发表时间:2012-08-1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
其他法律
3、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
地方性法规
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修改。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标准
国家标准GB或GB/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或GBZ/T
卫生部部颁标准WS或WS/T
大家在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的时候,评价依据可按照上述内容与顺序分开列示,不要混杂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