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1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做好职业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规范职业病待遇审核支付程序的通知》(湘医险函〔2006〕55号)文件规定,现将职业病待遇申领程序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职业病人员是指已按规定进行了工伤事故快报和事故备案登记,并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参保职工。
二、参保单位提出职业病待遇申请,在申报职业病待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事故备案表》、《工伤认定决定书》;
4、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尘肺患者还必须提供系列胸片(时间应按《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追溯,但最长只追溯到参保前);
5、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申领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尘肺待遇申领的补充程序:
1、第一次申报尘肺待遇的,由我所待遇审核股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系列胸片交指定的尘肺专家组,按湘劳社政字〔2006〕2号文件规定进行甄别,确定是否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对符合基金支付要求的尘肺待遇,为防止冒领,尘肺患者应到我所指定的职业病协议机构(有尘肺诊断必需的高纤伏X光机,)进行胸片检查。
四、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申领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桃江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