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3-0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砷及其化合物 [包括三氧化二砷(Arsenic trioxide)、五氧化二砷(Arsenic pentoxide)、砷化氢(Arsin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T 129-1999、GB/T 16034-1995。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慧芳、张敬、禹金彪和叶能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