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责任制word版

发表时间:2011-11-0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以下为职业安全与环境管理责任制节选,完整内容在文章后可下载。

第二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项目事故隐患职业卫生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第八条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章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第十条 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与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识别相结合,项目部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每周定期排查不少于一次,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组织排查。个人上班前对所在岗位、操作的机器,设备和作业环境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排查。

第十二条 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第十三条 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施工队(班组)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对A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单位、项目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五 条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施工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资料下载:职业安全与环境管理责任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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