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88-2014把职业禁忌证作为目标疾病。同时注意到应把握的三个原则(即所接触毒物对健康危害有必然联系、从严掌握、有可操作性)及劳动者健康保护与就业权利的平衡。
因此,在提出职业禁忌证时应把握的原则要求:
(1)只有急性损害的物质原则上不应该有职业禁忌证;
(2)既有急性又有慢性健康损害的物质,职业禁忌证以慢性损害为主考虑;
(3)职业禁忌证应该是能够导致易致毒物吸收或同样暴露水平下易致健康损害的因素或疾病,如农药-严重的皮肤病;
(4)中毒以后发生的健康损害原则上不应该是职业禁忌证。
根据这些原则,2014版“规范”对各种物质的职业禁忌证做了较大的删除,共删除50项职业禁忌证。
职业禁忌证界定原则
1. 界定职业禁忌证的主要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职业人群健康。同时要尽力消除职业歧视,创造平等就业机会。
2. 规范职业危害岗位从业者的基本健康要求,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职责。
3. 平衡健康与就业权利的关系,确保从业者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使工作适应工人,每个工人适应其工作。
4. 职业禁忌证的界定应强调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或损害间存在必然联系,并考虑关联程度。
5. 职业禁忌证的界定因环境、时间而变化,且因个体而异。
6. 充分考虑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个人潜能,维持和促进工人健康和工作能力。
7. 患有致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疾病不列为职业禁忌证。
职业禁忌证判定条件:
1.某些疾病、特殊病理、生理状态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更易吸收(从而增加了内剂量)、或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
2.某些疾病、特殊病理、生理状态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使劳动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3.某些疾病、特殊病理、生理状态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诱发潜在疾病的发生。
4.某些疾病、特殊病理、生理状态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影响子代健康。
5.某些疾病、特殊病理、生理状态下进入特殊作业岗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
6. 依据毒物性质和职业危害因素分类情况、结合以上判定条件进行职业禁忌证的判定。
职业禁忌证判定注意事项:
1. 上岗前体检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在劳动者上岗前发现易发生职业病的高危人群, 因此需关注基础健康与职业禁忌证的关系,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2.在岗期间定期检查要根据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关注各系统靶器官的损害,来评估个体对接触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某项特殊作业的适应程度。
3.特殊人群如汽车驾驶员、消防人员参见相关的职业健康要求。
4. 目标疾病包括各系统疾病或靶器官的损害,覆盖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和各系统、器官的职业禁忌证。
5. 评估个体对接触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某项特定作业的适应程度时,强调应与基础值做比较,或与参照人群的均值做比较。
6. 判定是否为职业禁忌证时,需要综合分析个体的健康状况在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或限值(依据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以下时,是否增加或引发职业病危害风险。既要考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频率、强度和时间,也要顾及该个体的健康状况、疾病的轻重程度和适应程度。
7. 即使存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各系统疾患,也应当因时、因地、因个体而异,当个体情况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需重新省时度势,不应视作绝对的职业禁忌证。
作者 周安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