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5.1.1防毒
该项目针对生产中使用的液氨采取了如下防护措施:液氨的罐装、储存、输送及液氨气化等过程均采用管道化生产,密闭化作业;液氨球罐相关管道采用露天布置,冰机房长轴两侧墙面采用花窗设计,并在车间内布置了4台轴流风机,车间内通风良好。液氨蒸发器及气氨暂储罐位于四楼顶,为露天布置,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人只需在主控室里,通过DCS系统即可以完成对液氨流量和流速的控制,工人仅在巡检时到达现场。
5.1.2防粉尘
该项目针对粉尘采取了如下防护措施:针对干燥塔尾气中的磷酸一铵粉尘采用冲击式重力沉降室进行除尘,该沉降室共有6格,由6块6米的木板按S型排列组成,干燥塔尾气按S型通过沉降室后,尾气中的粉尘大部分沉降下来,出沉降室的尾气再进入洗涤塔,尾气经洗涤后高空排放;对热风炉所需要的煤及燃烧的煤渣进行加湿,加煤和出煤渣均采用机械化作业,另外在热风炉尾气出口处设有一台旋风式除尘器;该项目产品磷酸一铵为细粒状,产生粉尘相对较少,且采用自动化包装,在包装机下料口处设有一台旋风式除尘器;干燥塔及其出料口皮带、热风炉均采用敞开布置,工作场所内的自然通风良好。
5.1.3防高温
该项目针对热风炉场所中的高温采取如下防护措施:热风炉体外均采用了保温隔热材料;加煤和出渣均采用机械化作业,在热风炉岗位设有空调的控制室,在控制室内便可完成对炉内温度的控制,减少了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及接触高温的时间。
5.1.4防噪声
该项目选择低了噪声设备,循环泵、热风炉鼓风机等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处理,在热风炉鼓风机进口设消音装置,热风炉岗位控制室两面窗户均采双层玻璃隔音。
5.1.5防电离辐射
该项目所使用的CS137放射源存放在密封的铅罐中,源闸的开启和关闭在控制室内即可以完成,本项目的三处放射源均布置在人员接触减少的场所,均在巡检过程会接触到电离辐射。
5.2防护设施防护设计能力调查与检测
5.2.1防毒防护设施设计能力调查与检测
经对该项目防毒设施的设计能力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罐区冰机房及其控制室空气中的氨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各场所氨的浓度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氨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得到了有效控制。
5.2.2粉尘防护设施设计能力调查与检测
经对该项目粉尘场所内各防尘设施设计能力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粉尘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粉尘得到了有效控制。
5.2.3高温防护设施设计能力调查与检测
经对该项目高温防护设施设计能力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热风炉场所内的高温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热风炉场所内的高温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高温得到有效控制。
5.2.4噪声防护设施设计能力调查与检测
经对该项目噪声防护设施设计能力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各场所内的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的6个噪声场所内,热风炉区场所内的噪声均超出国家卫生标准,其它场所噪声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导致噪声超标主要原因为:热风炉的鼓风机产生噪声较大,所采取的消声措施不佳,且未采取任何隔声措施,距离工人作业场所较近。
5.2.5电离辐射防护设施设计能力调查与检测
经对该项目电离辐射防护设施设计能力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各场所内的电离辐射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电离辐射强度及工人年接触的有效剂量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3防护设施维护情况
该项目设有专人负责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工作,定期对通风设施、除尘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
5.4防护设施评价
该项目针对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防护设计,经职业病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表明:除热风炉鼓风机防噪设施不符要求外,其它场所内的防毒、防尘、防噪声、防高温及防电离辐射的防护设施均基本能满足要求。
根据上述的职业卫生调查、检测等结果,对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检查表法综合评价,详见表16。
表16 防护措施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与内容 |
依据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果 |
1 |
防尘、防毒 |
|||
1.1 |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
GBZ1-2002( |
该项目中的液氨输送、气化及中和反应均采用了DCS系统进行远程控制,产品磷酸一铵出干燥塔后,通过皮带输送至包装处,包装采用了全自动包装机和码垛系统,主要场所内通风良好,并设有通风措施。 |
合格 |
1.2 |
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放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
GBZ1-2002( |
该项目按生产工艺将生产过程依次进行布置,产生粉尘和毒物工艺布置在不同的场所内,液氨蒸发器和气氨缓冲罐布置在主生产厂房的顶层。 |
合格 |
1.3 |
采取防尘防毒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使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要求。 |
GBZ1-2002( |
现场检测显示各场所内的氨和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 |
合格 |
1.4 |
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
GBZ1-2002( |
该项目的主生产场所内设有冲洗地面和墙面的设施,地面平整防滑,易于清扫,地面废水通过排水系统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
合格 |
1.5 |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
GBZ1-2002( |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如楼梯等,未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
合格 |
1.6 |
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亦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使工作地点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的要求。 |
GBZ1-2002( |
液氨球罐、气化器、气氨缓冲罐、干燥塔等露天设备均采用防护措施,各管道和设备为密闭,干燥塔设有尾气沉降系统。 |
合格 |
1.7 |
空气中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例如毛类、破烂布分选、熬胶等)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 |
GBZ1-2002( |
液氨球罐和气化器的设备均采用露天布置,冰机房未使用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 |
合格 |
1.8 |
供给工作场所的空气,一般直接送至工作地点。产生粉尘而不放散有害气体或放散有害气体而又无大量余热的工作场所、有局部排气装置的工作地点,可由车间上部送入空气。 |
GBZ1-2002( |
该项目各主要场所以自然通风为主,通风良好,除热风炉和包装场所设有除尘设备,基本未设置局部的送风和排风装置。 |
基本合格 |
1.9 |
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
GBZ1-2002( |
包装场所内含尘气体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另外热风炉和干燥塔的尾气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
合格 |
1.10 |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 |
GBZ1-2002( |
该项目在液氨球罐、卸氨场所及冰机房内均设有自动报警装置,液氨球罐、卸氨场所为露天布置,冰机房为室内未设置事故通风设施。 |
基本合格 |
1.11 |
有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作业场所,应专设泄险区等应急设施。 |
GBZ1-2002( |
液氨球罐区设有泄险区、喷淋设备等应急设施。 |
合格 |
1.12 |
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上的尾气和局部排气装置排出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引入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到GB16297—1996要求后排放;如直接排入大气,应引至屋顶以上 |
GBZ1-2002( |
热风炉及干燥塔尾气均设有净化处理系统,尾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
合格 |
1.13 |
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
GBZ1-2002( |
主要生产设备均采用了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 |
合格 |
1.14 |
依据车间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相应的防尘和排毒设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尘设备。 |
GBZ1-2002( |
在包装、热风炉尾气出口等作业点设有除尘设施。 |
合格 |
2 |
防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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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 |
GBZ1-2002 ( |
热风岗位设有带有空调的控制室,仅在加煤和巡检过程接触高温。 |
合格 |
2.2 |
热加工厂房的平面布置应呈"L"型或"Ⅱ",或"Ⅲ"型。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呈0~45°夹角。 |
GBZ1-2002 ( |
热风炉场所未按要求布置,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未设置开口。 |
不合格 |
2.3 |
高温厂房的朝向,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对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然通风的风压作用确定。厂房的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90°夹角,最小也不应小于45°角。 |
GBZ1-2002 ( |
热风炉场所的南侧和西侧为车间和墙壁,不利于夏季主导风在车间形成穿堂风。但热风炉敞开式布置,自然通良好。 |
基本合格 |
2.4 |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距地面不应高于 |
GBZ1-2002 ( |
热风炉场所的东侧和北侧均无墙壁,空气可直接吹工作地点。 |
基本合格 |
2.5 |
产生大量热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大边作为外墙。 |
GBZ1-2002 ( |
冰机房和热风场所的最大边为外墙。 |
合格 |
2.6 |
当作业地点气温≥ |
GBZ1-2002 ( |
热风炉岗位主要采取对热风炉体使用保温材料进行隔热的措施,另设有空调的控制室,减少了接触时间。 |
合格 |
2.7 |
高温作业车间设有工间休息室,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 |
GBZ1-2002 ( |
热风炉岗位设有控制室,即可作为休息室用,室温符合要求。 |
合格 |
2.8 |
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 |
GBZ1-2002( |
热风炉等岗位在夏季高温季节,准备有绿豆汤等降温饮料。 |
合格 |
3 |
防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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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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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 |
GBZ1-2002( |
热风炉鼓风机的布置远离行政区和生活区。 |
合格 |
3.2 |
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室 |
GBZ1-2002( |
热风炉鼓风机布置紧临热风炉观察孔,未设置隔措施,但热风炉岗位设有控制室。 |
基本合格 |
3.3 |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低层;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 |
GBZ1-2002( |
热风炉鼓风机设在厂房的低层(地面)。 |
合格 |
3.4 |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进行评价。 |
GBZ1-2002( |
经现场所检测:热风炉场所噪声均超标,其它场所噪声符合标准。 |
不合格 |
3.5 |
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制不得超过标准。 |
GBZ1-2002( |
现场所检测工休息室、办公室、中控室噪声均在75 dB(A)以下 |
合格 |
3.6 |
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
GBZ1-2002 |
向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发放了耳塞 |
合格 |
3.7 |
对噪声和振动的发生源控制的基础上,对厂房的设计和设备的布局需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
GBZ1-2002 ( |
对热风炉鼓风机气体进口设有消声器,但噪声未得到控制,厂房也未进行隔噪和降噪声等措施。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