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健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中的注意事项

文章栏目:职业健康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健康监护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三天避免暴饮暴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

二、体检化验要求早上7:30~8:30采空腹血,最迟不宜超过10:00。

三、女性怀孕期间避免接受X线检查。

四、体检表内设定的项目检查,既有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项目,也包括一些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殊检查项目。有些检查对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的早期发现有特殊意义。有的受检者因怕麻烦或害羞、自动放弃该项检查,若受检者真有病变。自然也就失去了治疗、处置的最佳时机。

五、讲明病史。病史是检查医生判定受检者健康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有的受检者抱定一种“考核”一下体检医生水平的心理,认为疾病只能靠查出来,不能靠说出来。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事与愿为。病史称述要力争做到客观,准确,重要疾病不可遗漏。

六、如实提供职业史。职业史是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内容,是主检医师判断受检者职业性损伤、疑似职业病的重要依据。

七、注意体检结论。体检结论是对受检者健康状况的概括和总结,是主检医师根据各科体检结果,经过综合分析对受检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纠正不良行为习惯,预防和治疗职业病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些受检者对体检过程较为重视,却忽视了体检结论,没有仔细阅读和认真实施,使职业健康体检失去了意义。

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意义

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合适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以至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作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地指标,对劳动者进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一、提搞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二、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革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四、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五、制定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

七、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八、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九、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测作业环境中产生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制度

一、制定周密的健康监护计划,人员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根据体检项目逐项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项目。

三、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四、工作人员工作服穿戴整齐,服务热情,语言文明。

五、检查结果核对无误,结论意见正确、合理、确保健康监护工作质量。

六、在承诺的期限内,出具健康监护报告。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报告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名单,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车间、工种、接触有害因素名称、工龄等、

主检医师复核受检人员,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规定,确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

监护组组长组织实施职业性健康检查,包括与临检组的联系、场地准备、交通工具等事宜。

体检医师、临检医师执行各相关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进行各项检查,并出具单项检查报告,包括心电图、B超、电测听、胸片、肺功能、血尿常规、肝功能、尿铅等。

体检医师汇总各项健康检查资料,出具劳动者健康水平个体评价报告和群体评价报告。个体评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体检编号、姓名、性别、车间、处理意见;群体评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企业代码、检查人数、检查日期、职业危害因素名称、法律依据、工作规范、检查结果、结果评价、主检医师意见。

主检医师审核劳动者健康水平个体评价报告、群体评价报告,并签字盖中心公章。主检医师发现职业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科指责

一、参与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三、对职业病危害企业职工、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检测。

四、对职业病危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应用研究,并推广应用。

六、承担上级或中心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