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从国家层面制定法规,要求雇主应保障每个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并指出在极端高温等有损人体健康的劳动条件下,受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目前,俄劳动部计划提出新的法律修正案,制定劳动条件的专门评估法,完善高温等条件下的劳动保护
俄罗斯位于欧亚大陆北部,基本上属于北半球寒带、亚寒带、温带的大陆性气候,但在2010年却遭受了极端高温气候的侵袭。近年来,俄罗斯并没因其地理气候寒冷的特性而忽略罕见的高温情况,而是在国家法规中极具远见性地规定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
国家法规保护劳动权益极端高温有权拒绝工作
1996年10月1日,俄罗斯国家卫生防疫监督总署制定了“关于室内生产作业的微气候卫生要求及标准”,这是一项国家法规,自然人和法人必须遵照执行。
这一法规指出,在极端高温情况下,微气候会有损于人体健康并造成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受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同时雇主应保障每个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法规指出,所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不应仅仅体现在“硬件上”,如使用空调和通风设备设施等,还应体现在“软件”上,即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协议中写明劳动者应有的相关合法权益。
温度能量消耗决定工时高强度工作30.5℃停工
在俄罗斯,微气候卫生要求及标准是以8小时轮班时间长度为基准的。在劳动者热能、功能及外界影响形成的微气候条件下,通过温度与能量消耗比例确定工时的长度。
第一类第一项是工作强度能耗为120千卡/小时的工作,坐着的工作或伴随着轻微物理应力的工作(如在精密仪器企业或管理领域工作等)都在此列;第一类第二项工作强度为能耗121至150千卡/小时的与坐、站立或行走相关的工作,并伴有一些物理应力(如印刷行业等)。此类温度从28度开始计算,每增加0.5度则工作时间即递减1小时,到33度(摄氏度,下同)时,从事这类工作的劳动者即可停止工作。
第二类第一项的工作强度为能耗151 至200千卡/小时的反复动作,如需要某些物理应力(如纺纱和织布等)的工作等;第二类第二项在工作强度上能耗为201至250千卡/小时,诸如包含行走、运动和负载高达10公斤搬运相关联的工作,并伴有温和的物理应力的工作(铸造、轧制、锻造,焊接等)均在此列。从事第二类工作的劳动者,当温度达到32度时,即可停止工作。
第三类工作强度为能耗超过250千卡/小时的不间歇动作,并有相关联的移动或移动超过10公斤重量物件,并需要很大的物理应力(如铸造、烧瓶和炼钢等)。从事第三类工作的劳动者,当温度达到30.5度时即可停止工作。
超过规定温度停止生产雇员可依法提赔偿诉求
在实践中,俄罗斯对极端高温天气情况下的劳动作业所作出的规定及调整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强制执行关于室内生产作业的微气候卫生要求及标准法规;其二,依劳动法典第379条,劳动工作者有自我保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其三,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所有单位和雇主在超过了卫生要求及标准法规中规定温度时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四,受雇人员可依法提出书面报告指出存在的事实,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诉求。
例如,2010年8月,俄罗斯的伏尔加汽车厂在持续异常高温期间依据法规停产一周,此外还发放了高温补贴。在2011年时除了进行了一些技术设备的改造如增加空调外,还增加了工人的休息次数,保证每人每天两升饮水量,并在向阳的窗户贴上了遮光帘。此外,该汽车厂在2011年共发放高温补贴1.1亿卢布。
依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雇主必须遵守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标准。1996年俄罗斯国家卫生防疫监督署所颁布的卫生规定和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根据此法规,俄各部门、单位务必采取一系列措施,避免危害工作人员的自我感觉、功能状况、工作能力和健康情况的情况,要严格保障工间休息,在超过规定的温度标准时,要缩短工作时间、延长休假。
此外,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细则也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据此根据极端高温劳动条件,详细确定劳动和工休的时间,还要采取其他技术或组织安排措施减少对劳动人员产生危害的生产因素,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此进行监督。
拟制定劳动条件评估法改善条件促进劳动保护
今年5月,俄罗斯劳动部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司司长瓦·科尔什表示,劳动部近期就进一步完善劳动保护将提出一项修正法案,主要涉及修改1992年“公民享受精神权利担保法”,“将按劳动条件评估工作岗位”改为“按劳动条件专门评估”。此外,还计划修改1998年的非国有养老基金法、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的强制保险法等,确立进行劳动条件专门评估的体系和程序,建立专门评估劳动条件的监督机制,建立用人单位按国家法规制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的申报制度,形成一个自己申报、国家评估、专门机构监督的复合机制。
目前这一法律修正案已提交社会进行讨论。修正案的倡议者表示,此修正案的初衷,一是目前在俄罗斯,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当可观。俄罗斯统计局数据显示,全俄经济领域劳动岗位4800万个,工作人员为6800万。截至2012年年底,在有害劳动条件下工作的人员比例为31.8%,2011年为30.5%,人数约2600万人。修正案的倡议者表示,非常有必要维护这一劳动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目前俄罗斯的赔偿机制落后,应该进行改进。
科尔什说:“前苏联时期形成并使用至今的有关对工作人员危害的补偿主体是国家。在当今条件下,国家和雇主应都成为作出赔偿的主体,承担各自的责任。由于旧的赔偿体制惯性,所以,目前许多雇主不愿出资改善劳动条件。”
对此,有专家提出的“药方”是,减少雇主税收和金融负担,以保障雇主有资金用于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保护。
目前在俄罗斯,在高温气候下对劳动条件的确定有三个程序:一是根据俄劳动法典第209条来评估高温下的工作岗位;二是通过2009年的劳动条件专门评估法;三是按照2011年至2013年俄国家三方委员会(联邦工会、联邦雇主联合会、联邦政府)的统一方案来对劳动条件进行专门评估。
劳动部计划提出的新修正案建议,统一合并上述三者,制定劳动条件的专门评估法,并将此法作为赔偿的基本理由和退休基金支付保障。俄罗斯劳动部希望,该法在今年秋季能获得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审议通过,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