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砷
英文:Arsenic
CAS No:7440-38-2
5.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9.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慢性肝病
(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3)严重慢性皮肤疾病
5.9.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相关病史及症状,如乏力、头痛、头晕、失眠、四肢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乏力、消化不良、肝区不适等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消化系统,如肝脏大小、硬度、肝区叩痛等
b.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肌力、共济运动检查
c.皮肤科检查 重点检查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
b.选检项目 神经-肌电图、尿砷、肝脾B超
5.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9.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见GBZ83)
b.职业性砷所致肺癌、皮肤癌(见GBZ94)
(2)职业禁忌证 同上岗前
5.9.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除询问上岗前检查所列症状外,重点询问呼吸系统症状,如咳嗽、咳痰、痰中带血、咳血、胸闷、呼吸困难。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b.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肌力、共济运动检查
c.皮肤科检查 重点检查躯干部及四肢有无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指、趾甲Mees纹,手、足掌皮肤过度角化及脱屑等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肝脾B超、尿砷或发砷、胸部X射线摄片
b.选检项目 胸部CT、神经-肌电图
5.9.2.3健康检查周期
(1)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2)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II级及以上:1年1次
(3)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I级:2年1次
5.9.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9.3.1目标疾病 职业病:
(1)职业性慢性砷中毒
(2)职业性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5.9.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5.9.4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5.9.4.1检查对象 砷作业人员
5.9.4.2目标疾病
(1)职业性慢性砷中毒
(2)职业性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5.9.4.3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5.9.4.4检查时间 接触砷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9年;接触砷工龄在10年以上者,随访21年,随访周期为每3年1次。若接触砷工龄<5年,且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