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8.1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规范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
(1) 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在法定职业健康监护中进行科学实验或研究;
(2) 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
(3) 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
(4) 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
(5) 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
(6) 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7) 定期对整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
考虑到检查方法的技术性,卫生行政部门宜对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检查指标做出统一规定。
4.8.2 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的生物标志物分为生物接触标志物和生物效应标志物。接触标志物是反映机体生物材料中外源性物质或其代谢产物或外源性物质与某些靶细胞或靶分子相互作用产物含量的指标。效应标志物是指机体中可测出的生化、生理、行为或其他改变的指标。作为筛检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生物标志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有灵敏可靠的生物检测方法,易为劳动者接受;
(2) 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
(3) 生物效应标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