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实施以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逐渐趋于规范。工作中发现职业健康监护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1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设计
要完成一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首先必须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确定受检人群、检查项目及时间。但是,目前一些职业健康监护机构仅凭企业安技部门或劳资部门上报的人数及接触毒物设计体检计划,存在—定的弊端。受检企业专职人员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及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程度及认识存在一定差距,提供的资料不—定很完善。这就需要职业健康监护机构深入厂矿,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了解原料的使用方法,使用量。生产工艺流程,毒物在生产流程中的转化,化学反应的机制,是否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的叠加,员工的接触方式,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现场防措施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往职工健康状况(多发病,职业病发生率),综合分析,制定出科学严谨的体检计划。
2 有害毒物接触人群的识别
尽管我们已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标》(2002年3月,卫法监发第63号令)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为指导,但实际工作中,有害毒物接触人群的识别存在一定困难。这与受检企业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与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有关,往往存在两个极端,一是过于扩大体检人员范围,另-~zj是应该受检的职工却漏检或项目少检。另外,大多工作场所的工人是同时接触多种毒物危害,在什么浓度、强度下的毒物、有害因素才对人体无害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答案,这有待进一步研究明确。首先要确立“对人体无害”的定义,即怎样算无害,然后依这个定义开展研究或查找有关研究进行循证,考虑累计接触计量及时间加权浓度,最后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界限值。目前,人群的确定上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
3 具体体检项目及周期的制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种危害因素的检查项目及周期,为用人单位及健康检奋机构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并为卫生监督部门正确运用法律条款提供了依据,但是管理办法本身尚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文字上需统-an摄胸片在管理办法里就有多种说法:“胸部X射线片”、“胸部x射线摄片”、“胸部X线摄片”、“X线胸片” 显得不够严谨。二是体检项目上如粉尘作业是否需做肝功能、血、尿常规检查?高温作业能否以胸部x射线透视替代摄片?苯作业工人是否需要增加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查?根据国家标准GB18463《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及其测评要求》,驾驶人体检除了现有的视力。色盲项目基础上是否需增加立体视觉,暗适应,闪烁融合频率、动视觉、深视觉等一些专项检查等等,有待进一步论证;三是体检周期上需要与职业危害级别、现场检测结果,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情况做相关调整,不宜一刀切。这不利于鼓励企业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资源浪费。
4 职业体检与一般体检的冲突
职业健康体检不同于普通体检,普通体检可视医疗市场的供给、受检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而确定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体检的目的是为了评价受检者的健康水平;而有毒有害作业健康体检项目的规定是政策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体检项目和周期紧密结合职业病危害特点,带有强制性。目的是为了检出职业性禁忌症患者,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工作中常发现企业和受检人常将两者混为一谈,以普通体检替代职业体检,或以职业健康监护代替普通体检。在体检单位选择上也常忽略对方是否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常选择大型综合医院或企业职工医院。职业健康体检与普通体检项目确实有重复之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建议受检单位在职业体检的基础上加做普通项目,将两者合并,由具有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资质的单位承担。或者可在普通体检中删除职业健康监护已做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5 时效性的把握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一方面如果受检人数超出~定范围,在30 d内完成电子版的体检结果一览表及职业监护评价报告存在一定困难,尤其当体检项目中包含一些特殊检查如染色体畸变率及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查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即使在规定时限内以体检结果及评价报告的形式告知劳动者,也会出现一些非职业性急性病或恶性为被延误治疗,从而引起纠纷。因此,我们采取日报告的形式,每日体检结束,将各科明显异常发现汇总,告知受检单位,并通知受检者本人,及时信息反馈,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使得企业及职工本人及时有所警觉,进一步做相关检查,变被动为主动。同时,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上岗前健康检查以及离岗前体检,我们相对缩短告知时间,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为劳动者岗位安排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应急体检报告越快越好,相应部门需加班处理体检结果,及早告知企业和个人缝康状况。
6 健康监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目前就我省已取得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资质的单位中,完全实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信息化管理的为数不多,并且没有统一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要求,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格式千差万别,这为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工作考核带来一定困难,使上级行政部门无法更好地及时系统掌握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群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效应,认识、评价和控制职业危害,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对策和卫生政策。同时使得健康监护档案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资源无法被最大范围内合理合法地共享利用,此外也容易造成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遗失。因此急需在全省乃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分级职业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络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