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卸、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经期有明显症状的应适当休息或参加一些轻工作。并注意经期卫生。
怀孕女工应暂时脱离开生产性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及高温作业、接触强烈震动的作业。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
妊娠后18天至3个月应暂时脱离接触二硫化碳、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放射线物质及重体力劳动。
妇女在哺乳喂养婴儿期间应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不得接触铅、汞、砷、苯、三硝基甲苯等有毒物质,哺乳前换下工作服将手洗净。
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或近期发生过急性中毒的暂不易妊娠。定期参加以防预为主的妇女病检查,及职业性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