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XT—2013—002
根据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调查摸底,全国约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3.54万家,从业人员160.63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97.23万人,其中接触化学毒物31.37万人,接触粉尘与噪声65.86万人。从企业分布看,全国31个省(区)都有分布,重点集中在广东、江西、江苏、浙江、福建、云南、山东、上海、四川、广西等地,约占总数的79.7%。从企业规模看,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约占74.7%,从业人员100-300人的中型企业约占20.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约占5.1%。
2010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职业健康司组织对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江苏、福建、陕西、新疆、吉林、黑龙江10个省(区)的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检测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木质家具制造主要有以下六道工序:开料、拼板、加工、打磨、喷漆和晾漆。其中,开料、加工、打磨三道工序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拼板、喷漆、晾漆三道工序会产生大量化学毒物。
此次作业现场检测主要有三项:一是作业现场化学毒物的种类和数量;二是化学毒物的浓度,特别是高毒物质的浓度;三是粉尘、噪声的浓度与强度。具体检测结果如下:
(一)作业现场化学毒物种类多。此次检测的85家企业中,小型企业50家、中型企业20家、大型企业15家。现场检测结果表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现场总计存在31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4种,主要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一般毒物27种,主要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氯甲烷、甲醇、丙酮、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等(详见附表1,以上9种毒物超标)。每个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不少于2种,一般毒物不少于13种;最多的,31种化学毒物都存在。
(二)化学毒物特别是高毒物质严重超标。一是4种高毒物质超标:89.0%的企业苯超标,最高超标121.5倍;76.9%的企业甲醛超标,最高超标116.0倍;70.0%的企业苯胺超标,最高超标130.1倍;77.3%的企业二异氰酸甲苯酯超标,最高超标3.1倍。二是9种一般毒物超标:52.4%的企业甲苯超标,最高超标43.5倍;62.3%的企业二甲苯超标,最高超标47.7倍;32.1%的企业正己烷超标,最高超标53.3倍;其他6种超标毒物:乙酸丁酯、氯甲烷、丙酮、甲醇、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最高超标倍数分别为14.4、5.0、3.2、3.2、2.1、1.2倍(详见附表2)。从总体上看,小型企业毒物超标情况比大中型企业严重,如小型企业苯的超标率为97.6%,中型企业超标率为90%,大型企业超标率为87.5%;小型企业甲醛超标率为91.4%,中型企业超标率为72.2%,大型企业超标率为71.4%。
(三)四种高毒物质对身体的主要危害。苯,属于致癌物质,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能够引起头晕头痛、昏迷抽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甲醛,属于致癌和致畸物质,对人体各种细胞均有损害作用。能够引起头痛、心悸、支气管哮喘、肺水肿、口鼻腔糜烂、鼻咽癌等。苯胺,主要损害造血系统、泌尿系统。能够引起溶血性贫血、膀胱炎、肝炎、尿道癌、前列腺癌等。二异氰酸甲苯酯,主要损害呼吸系统,能够引起紫绀、哮喘、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等。
(四)作业现场粉尘、噪声浓度与强度超标。一是粉尘浓度超标情况:小型企业粉尘超标率为87.1%,最高超标52.7倍;中型企业粉尘超标率为79.8%,最高超标26.7倍;大型企业粉尘控制效果较好,超标率为60.0%,最高超标1.1倍。二是噪声强度超标情况:小型企业噪声超标率为83.2%,最大噪声103.4分贝,超标18.4分贝;中型企业噪声超标率为82.7%,最大噪声101.4分贝,超标16.4分贝;大型企业噪声超标率为82.0%,最大噪声95.6分贝,超标10.6分贝(详见附表3)。
二、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健康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喷涂作业高毒物质危害严重。产生毒物的主要环节是涂胶、喷漆和晾漆,特别是喷漆环节,产生的毒物种类最多,浓度最高,四种高毒物质的超标极值都在喷漆环节。这三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隐患:一是大多数企业使用的涂料和胶粘剂没有标明毒物成分及防护措施,部分企业甚至使用 “三无”产品,大量有毒涂料和胶粘剂充斥家具制造企业。二是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喷漆间没有安装有效的防毒设施,个别小企业甚至连排风扇都没装,喷漆间内漆雾弥漫。三是绝大多数企业的涂胶作业都是在厂房内敞开进行,没有设置排毒设施。四是多数企业晾漆间没有通风换气设施,造成大量毒物集聚。五是部分企业将喷漆、打磨、擦色、晾漆等布置在同一车间内流水作业,有毒物质弥漫整个车间。六是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喷漆工人防护意识差,穿着背心、短裤,甚至赤脚、裸背且不佩戴任何有效的防护用品进行喷漆和涂胶作业。
(二)大多数企业没有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多数企业对职业健康工作缺乏基本的认知,不知道有《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相当多的企业现场管理混乱,生产布局不合理,有毒无毒工序相互交叉;大多数企业没有为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仅有13.2%的企业在作业场所设置了警示标识,8.8%的企业进行了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粉尘和噪声检测,5%的企业进行了职业健康知识培训,7.7%的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安排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相当多的企业未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
(三)大部分地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到位。一是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监管工作不到位,调研的85家企业中仅有2家企业履行了“三同时”手续。二是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不到位,调研的85家企业中只有15%的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三是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相当多的市、县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人员没到位,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基本上没有对家具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企业用工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缴纳工伤保险的比率只有1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