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特性】光气(phosgene,C0C12)即碳酰氯,常温下为无色气体,具有霉 变干草或腐烂水果气味。分子量98. 91,比重3. 41,熔点一118°C,沸点8. 3。易溶 于苯、氯仿等有机溶剂,微溶于水,遇水缓慢水解成二氧化碳和氯化氢。光气的化学 性质较活泼,易与碱作用生产盐而被分解;与氨水作用生产氯化铵、二氧化碳和水; 与醇类作用生产酯;与乌洛托品作用生成无毒的加成物。
【接触机会】光气制造。光气作为化工的基础原料用于多种有机合成:如合成橡 胶、泡沫塑料、染料、制药、农药等。脂肪族氯代烃类燃烧:如氯仿、三氯乙烯、氯 化苦以及聚氯乙烯塑料制品、含二氯甲烷的化学涂料、在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四氯化 碳灭火机灭火等可产生光气。曾用作军事毒剂。由于光气输送管道或容器爆炸、设备 故障等意外事故时有大量光气泄漏,污染车间及周围环境,引起群体发生急性光气 中毒。
【临床表现】根据中毒的严重程度,临床表现分为刺激反应、轻度中毒、中度中 毒与重度中毒。刺激反应是在吸入光气后48小时内,出现一过性眼及上呼吸道黏膜 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X线胸片无异常改变;轻度中毒者表现为支气管炎或支 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经一段“假愈”期后,常引起肺水肿;重度中毒“假愈”期持 续较短,可迅速出现中毒性肺炎、非心源性肺水肿、难以纠正的低氧血症、进而发展 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并可出现气胸、纵隔及皮下气肿等并发症,恢复 较慢,一般宜观察1?2周,病死率较高,可达20%以上。无慢性中毒报道。
【诊断】
诊断原则诊断及分级标准依据GBZ29-2002。根据明确短期内接触光气职业史, 急性呼吸系统损害的临床症状、体征,胸部X射线表现,结合血气分析等其他检查, 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处理原则】
1. 治疗原则
(1) 现场救治: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体表沽有液 态光气的部位用清水彻底冲洗净至少15分钟。保持安静,绝对卧床休息,注意保暧。 对吸入极高浓度光气因窒息而心跳呼吸停止者,应迅速实施心肺复苏ABC急救术, 即:开放气道(Airway)、人工呼吸(Breathing)、人工循环(Circulation),采用胸外心脏按压。保持呼吸道通畅,早期给氧,_予药物雾化吸入,用支气管解痉剂、镇 咳、镇静、强心、保肝等对症处理。凡吸人光气者应密切观察24?72小时,注意病 情变化。
(2) 防治肺水肿: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控制液体输入,慎用利尿 剂,禁用脱水剂。保持呼吸道通畅可以用气管解痉剂及消泡剂如二甲基硅油气雾剂吸 入。早期合理给氧,吸入氧浓度(Fi〇2)不宜超过60%。
(3)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治疗:参照本章节概述有关内容以及相关内科治疗 原则。
2. 其他处理(GBZ29-2002)急性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如X线胸片、血气分析或肺功能测定等仍有异常表现者,应调离刺激性气体作 业。需劳动能力鉴定者,参照GB/T16180。
【预防】光气的制造和生产必须密闭,合成装置应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反应器和 管道均应保持负压。光气作业区应安装自动连续监测和报警设备。产品采用密封包 装,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在使用、接触本产品时,操作者应穿防护服,戴橡 胶手套和氧气呼吸器或供氧式防毒面具,内装2/3苏打石灰颗粒和1/3活性炭的过滤 式防毒面具。人员也尽可能在上风口。含有光气的废气应用氨水或碱液喷淋。废水可 用碱性物质如干石灰或苏打灰等覆盖处理。避免四氯化碳与火焰、热金属接触,慎用 四氯化碳进行灭火,以免产生光气。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控制在0.5mg/m3以下。余 同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