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 C6H5CH3二甲苯 C6H4 (ch3)2
【理化特性】甲苯(toluene)、二甲苯(xylene)均为无色透明,带芳香气味、 易挥发的液体。甲苯分子量92.1,沸点110.4°C,蒸气比重3. 90。二甲苯分子量 106.2,有邻位、间位和对位三种异构体,其理化特性相近;沸点138. 4?144. 4°C, 蒸气比重3. 66。二者均不溶于水,可溶于乙醇、丙酮和氯仿等有机溶剂。
【接触机会】用作化工k产的中间体,作为溶剂或稀释剂用于油漆、喷漆、橡 胶、皮革等工业,也可作为汽车和航空汽油中的掺加成分。
【吸收、分布和代谢】甲苯、二甲苯可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吸收。吸收后主要分布在含脂丰富的组织,以脂肪组织、肾上腺最多,其次为骨髓、脑和肝脏。
甲苯80%?90%氧化成苯甲酸,并与甘氨酸结合生成马尿酸,少量(10%? 20%)为苯甲酸,可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均易随尿排出。二甲苯60%?80%在肝内 氧化,主要产物为甲基苯甲酸、二甲基苯酚和羟基苯甲酸等;其中,甲基苯甲酸与甘 氨酸结合为甲基马尿酸,随尿排出。甲苯以原形经呼吸道呼出,一般占吸入量的3. 8%?24. 8%,而二甲苯经呼吸道呼出的比例较甲苯小。
高浓度甲苯、二甲苯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对皮肤黏膜的刺激作用 较苯为强,皮肤接触可引起皮肤红斑、干燥、脱脂及皲裂等,甚或出现结膜炎和角膜 炎症状;纯甲苯、二甲苯对血液系统的影响不明显。
【毒作用表现】
1. 急性中毒短时间吸入高浓度甲苯和二甲苯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 皮肤黏膜刺激症状。轻者表现头痛、头晕、步态蹒跚、兴奋,轻度呼吸道和眼结膜的 刺激症状。严重者出现恶心、呕吐、意识模糊、躁动、抽搐,以至昏迷,呼吸道和眼 结膜出现明显刺激症状。
2.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中低浓度甲苯和二甲苯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头痛、 乏力、睡眠障碍和记忆力减退等症状。末梢血象可出现轻度、暂时性改变,脱离接触 后可恢复正常。皮肤接触可致慢性皮炎、皮肤皲裂等。
【诊断】根据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的甲苯或二甲苯职业接触史,结合以神经系 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 断。甲苯中毒国家诊断标准为(GBZ16-2002)。
1. 接触反应有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 短期内可完全恢复。
2. 轻度中毒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 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嗜睡状态;②意识模糊;③朦胧状态。
3. 重度中毒在轻度中毒基础上,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昏迷;②重度中毒 性肝病;③重度中毒性肾病;④重度中毒性心脏病。
【处理原则】
1. 急性中毒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急救同内科处理原则。可给葡萄 糖醛酸或硫代硫酸钠以促进甲苯的排泄;如合并心、肾、肝、肺等器官的损害。病情 恢复后,一般休息3?7天可恢复工作,较重者可适当延长休息时间,痊愈后可恢复 原工作。
2. 慢性中毒主要是对症治疗。轻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 患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安排休息或工作。
【预防】
1. 降低空气中的浓度通过工艺改革和密闭通风措施,将空气中甲苯、二甲苯 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下(二者均为50mg/m3,TWA; 100mg/m3,PC- STEL) 。
2. 加强对作业工人的健康检查做好就业前和2年一次的定期健康检查工作。
3. 卫生保健措施同苯。
【职业禁忌证】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明显的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脏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