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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综合控制

文章栏目:职业病防治网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在我国,尘肺仍是最主要的职业病。2005年卫生部共收到的全国30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职业病报告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占各类职业病报告的75. 11%, 矽肺和煤工尘肺仍是最主要的尘肺病,分别为4358例和3967例,两者共占尘肺病例 总数的90.8%。截至2005年,尘肺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 例。1995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职业卫生联合委员 会提出一项“ILO/WHO全球消除矽肺的国际规划”,号召世界各国行动起来,在 2005年前明显降低矽肺发病率,在2015年消除矽肺这一职业卫生问题。我国情况不 容乐观,尘肺防治工作任重道远。我国尘肺发病以煤炭行业最为严重,其次为冶金行 业,之后依次是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铁道,上述各行业部门的尘肺病例数 占总数的85%,是我国尘肺防治工作的重点。我国已有乡镇企业、私有企业2000余 万家,接触粉尘作业工人众多,这些企业普遍对粉尘危害缺乏认识,没有防尘降尘设 施,粉尘污染异常严重。所以,我国欲达到ILO和WHO提出的目标,必须采取强 有力和效果明显的措施。

1. 法律措施

(1) 立法和执法:建国以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旨在防止粉尘危害、保护工 人健康的法令和条例。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 决定》;1958年卫生部、劳动部等联合公布了《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办法》、 《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1987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 防治条例》和经过修订的《粉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使尘肺防治工作 逐步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充分体琬了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明确分清用义单位、劳动者和政府行 政管理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对从宏观到微观控制粉尘危害、防治尘肺提供了 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些法规条例,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主管部门及厂矿十分重 视尘肺防治工作,制订本地区和部门尘肺病防治规划和制度,专人负责实施;并加强 宣传教育,建立防尘设施维护制度,对防尘工作定期检查,评比,总结。各级卫生监 督、疾病控制机构定期对企业粉尘浓度、尘肺发病情况依法监督和监测。

(2) 粉尘最高容许浓度:1979年卫生部颁发的《工业企业卫生标准》(TJ36-79) 中对9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做 了规定,1983?1996年又增加了 40项粉尘卫生标准,总共达49项。2002年4月8 日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GBZ2-2002)规定了 47种(类)粉尘的标准。2006年对粉尘的标准涵义做了某些修正,标准更新版本即将由卫生部正式颁布。

2. 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的 最根本的措施。

(1)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 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措施避免工人接触粉尘;采用风力运输、负压吸砂等措 施减少粉尘外逸;在铸造工艺中采用含石英低、危害较小的石灰石代替石英砂作为铸 型材料。

(2) 湿式作业:是一种既经济又简单实用的防、降尘措施,如采用湿式碾磨石 英、耐火原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 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3) 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方法。如采用密闭尘源和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抽出的含尘空气在经除尘装置(如 静电除尘)处理后排入大气。

3.卫生保健措施

(1) 接尘工人健康检查:根据《粉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办法》规定,从事粉 尘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脱离粉尘作业时还应做脱尘作业检查。

1) 就业前检查:在从事接尘作业(含转岗准备接尘)之前,必须参加就业前检 查。检查项目有职业史,自觉症状和既往病史,结核病接触史,一般临床检查,摄X 线胸片以及必要的其他实验室检查。不满18岁以及有下列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②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③严重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④严重 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2) 定期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可疑尘肺、尘肺患者并观察病情变化。检查项目 应包括职业史、自觉症状和高仟伏X线后前位胸片。根据有关卫生法规,由地方卫 生主管部门参考粉尘性质和接触严重程度确定检查间隔,原则是重度接触者1?2年 检查一次,轻度接触者2?3年检查一次,接触更轻者可3?5年检查一次。但对于一 些近年来兴起的高危险度的特殊行业,由于其作业工人在接尘3?5年即有发生in期 矽肺者,应加强检查力度,大大缩短检查间隔。发现患有不宜再从事接尘作业的疾患 者,应及时调离,并在脱尘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载职业史,拍摄胸片。这样既可 了解脱尘时的健康状况,也为以后随访观察存留档案资料。

对于已脱离粉尘作业的工人,可根据接触粉尘性质确定检查间隔,致纤维化强者 间隔短一些。尘肺患者复查一般每年一次,可视病情适当缩短或延长;诊断“0+” 者需每年复查一次。

(2) 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在作业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 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时,可佩戴防尘护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效果较好的有防尘安全 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适用于粉尘浓度高的环境。在粉尘浓度低的环境可佩戴 防尘口罩。注意个人卫生,杜绝将粉尘污染的工作服带回家。

我国在控制粉尘危害、预防尘肺发生方面,结合国情做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 在取得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将上述防、降尘措施概括为“革、水、密、风、护、管、 教、查”八字方针,对我国控制粉尘危害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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