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病防治

职业性致癌因素作用与人体的特征

文章栏目:职业病防治网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致癌因素,经过较长的潜伏期而患某种特定肿瘤,称职业性肿瘤(occupational cancer)。能引起职业性中流的致病因素,称职业性致癌因素(occupational carcinogen)。职业性致癌因素可包括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化学性的。起作用特征可归纳如下:

潜伏期

动物实验和对人类的研究证明,从首次接触职业性致癌因素到肿瘤的发生有一个明显的潜伏期。这是因为肿瘤的发生是从DNA一个碱基对发生突变的非正常细胞引发的,但是否发展为肿瘤,受细胞损伤的修复能力、肿瘤发生的内、外源促进因子及免疫系统的有效性等,另外肿瘤细胞繁殖到能够检出的体积(约109个)。一般潜伏期短者4~6年(如放射线致白血病),长者40年以上(如市面有发的间皮瘤)。

阈值问题

对大多数毒物的毒性作用存在阈值问题,但对职业性肿瘤来说,是否存在阈值尚有争论。

好发部位

职业性肿瘤往往有比较固定的好发部位或范围,多在致癌因素最常接触、作用最强烈的部位发生,皮肤、呼吸道是致癌因素较常见的接触部位和直接作用器官,所以许多的职业性肿瘤多发生在皮肤和呼吸道,如石棉、砷、Ni、Cr+6引起的肺癌,煤焦油、沥青、氯丁二烯所致的皮肤癌等。但是也有职业性肿瘤的发生部位与接触部位相居较远者,如职业性皮肤接触芳香胺,导致膀胱癌,可能与排泄途径有关。

病理类型

职业性肿瘤往往由于致癌物不同各有比较固定的病理类型,如铬多致鳞癌,铀多致未分化小细胞癌。一般认为,接触强致癌物及高浓度接触所致肺癌多为未分化小细胞癌,反之则为腺癌。此特点对职业性肿瘤的鉴别诊断具有意义。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