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仅2010年度新报告尘肺病23812例子,死亡67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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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occupational)的定义
职业病的构成要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
尘肺(13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中毒(56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8种)
其他职业病(5种)
三、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的预防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
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
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③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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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
1、 生产工艺过程:往往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 和工艺流程的变化而变化。 2、 劳动过程:涉及针对生产工艺流程的劳动组织、生产设备的布局、作业者的操作体位和劳动方式,以及脑力和体力劳动比例等。 3、 生产环境:既指作业场所环境,包括按工艺过程建立的室内作业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以及户外作业的大自然环境。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 有毒物质:铅、汞、苯、一氧化碳等
•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
2.物理因素
•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 噪声、振动;
• 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
• 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等。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中所致危害。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第二节 常见职业病及预防措施
一、尘肺
(一)、引发尘肺的因素
(1)与该粉尘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量有关;
(2)与粉尘的粒径和性质有关;
(3)与接触粉尘的时间有关;
(4)与从事的劳动强度有关;
(5)与人体因素和防护有关。
(二)预防尘肺病的措施
1、技术措施:(1)工艺改革,(2)密闭尘源,(3)通风排尘
2、组织管理措施:加强防尘工作领导,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维护管理
3、个人防护措施:合理正确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4、卫生保健措施 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二、职业中毒
(一)职业中毒
在劳动过程中,人体通过不同途径吸收了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 。
(二)生产性毒物及其来源
主要有: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辅助材料,副产品及废弃物,夹杂物。
(三)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主要为: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四)消除职业中毒的措施
消除毒物,密闭、隔离有害物质污染源,通风(抽排)、湿法、滤除设备与措施,提高机体抵御能力,加强对有害物质的检测,对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等是主要措施。
三、高温作业危害与预防
1、高温、高辐射作业
2、高温、高湿作业
环境特点:气温湿度高而辐射强度不大。例:印染、缓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时。
(二)高温作业对人体的影响
主要影响人体热平衡,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等。
(三)防暑降温的主要措施
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
2、企业卫生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及时推动本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
4、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
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过程
2、隔热
3、通风
保健措施
供给含盐饮料,发放保健食品,加强个人防护。
四、噪声
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
噪声的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和危害一般可分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两方面,前面指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后者指干扰环境安静,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主要表现在:损伤听力,造成噪声性耳聋;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平衡失调,脑血管功能损害,导致神经衰弱;损伤心血管系统,引发消化系统失调,影响内分泌;干扰人们正常的生活、休息、语言交谈和日常的工作学习,分散注意力,降低工作效率。
噪声的预防
主要有:降低声源,限制噪声传播。阻断噪声的接收
合理使用耳塞。防声耳塞、耳罩具有一定的防声效果。根据耳道大小选择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 dB,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更好。
合理安排劳动制度。工作日中穿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离开噪声环境,限制噪声作业的工作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接触噪声的人员应进行定期体验。以听力检查为重点,对于已出现听力下降者,应加以治疗和观察,重者应调离噪声作业。
就业前体检或定期体检中发现明显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强烈噪声的工作。
第三节 职业病的现状和未来
幽灵般的职业病:我们不得不防的灾难。它像一个幽灵,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向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蔓延……
(一)目前职业病防治的四大问题:
1、未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
2、 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应付、拖延的做法,规避责任。
3、对接触有毒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不到位,缺乏动态的劳动者健康资料;未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工作,没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检测资料,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保证有效运行,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发放记录。
(二)三大问题困扰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是职业病防治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尚不够严厉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难落实。
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职工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要求赔偿权。
三是无毒新技术新工艺难于推广
目前,家具、制鞋、喷漆等行业都有了无毒工艺,原料技术都不存在问题,但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谋取非法利润,仍在使用廉价有毒工艺、原料,对职工健康采取漠视的态度。
(三)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负责;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