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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的临床表现与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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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work in hot environment)是指生产场所工作地点的气温在寒冷地区和一般地区超过32℃,炎热地区超过35℃;或工作地点的气温在30℃以上,相对湿度超过80%;或工作地点的热辐射强度超过4.18J/cm2•min的作业。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

(1)干热型(高气温、强热辐射作业):例如,炼钢、炼焦、炼铁、轧钢、压延、铸造、热处理、焙烧扩瓷、熔化玻璃、火力发电等。此外,夏季露天作业,如装卸、基建工地、田间劳动、行军等也属这种类型。

(2)湿热型(高气温高气湿作用):例如,纺织、印染、缫丝、造纸、酸洗、电镀、屠宰、潮湿的矿井等。

(二)高温、热辐射对人体生理功能的影响

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变化。主要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泌尿系统等方面的适应性变化。但超过一定限度,则可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中暑。

1.临床表现

(1)热射病(heat stroke):多发生于强干热型或湿热型高温作业。此时人体散热困难,引起体内蓄热、体温上升。临床特点是过热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起病急骤,病前常有四肢酸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继而发生高热,体温可达40℃以上。大汗以后出现“闭汗”,皮肤发烧发红,脉搏快而无力,呼吸浅表;严重时可出现昏迷,癫痫样抽搐,瞳孔缩小,如不及时抢救,可因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2)热痉挛(heat cramp):多发生于干热型高温作业。由于大量出汗,氯化钠和钾大量丧失,水盐平衡失调,电解质平衡紊乱,引起神经肌肉产生自发冲动,使临界电位超出膜电位,因此出现痉挛。临床特征是肌肉痉挛、疼痛。痉挛从小腿腓肠肌开始,向上肢及腹部肌肉扩展,痉挛多阵发强直性,对称性。患者体温正常、神志清醒,发病前大量出汗、口渴、尿少,尿中氯化钠含量降低,可出现蛋白尿,肌肉疼痛,四肢无力,以后出现肌肉痉挛。

(3)热衰竭(heat exhaustion):也称热晕厥、热虚脱(heat collapse)。多发生于高气温、强热辐射的气象条件下。本病的发病机制尚不明确,有人认为是由于热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和失水引起循环血量减少,以致脑部供血不良的结果。临床表现的特征是起病迅速,头晕、头痛、心悸、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多汗、皮肤湿冷,体温不高或稍高,脉搏微弱、血压下降、晕厥。一般不引起循环衰竭。

(4)日射病(sun stroke, helionosis):多发生于夏秋露天作业及强热辐射作业。本病是由于太阳辐射或强烈热辐直接作用于无防护的头部,被头部皮肤及颅骨所吸收,使颅内组织受热,脑膜温度升高,脑组织充血水肿而引起。临床表现为:剧烈头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呕吐、兴奋不安、意识丧失、体温略升、面部潮红。

2.中暑的诊断根据卫生部、劳动部和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诊断及分级标准如下:

(1)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全身疲乏、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不超过37.5℃),尚能坚持工作者。

(2)轻症中暑:除上述先兆中暑的症状之外,尚有下列症候群之一,并被迫不得不停止劳动者:体温在38℃以上,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现象;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情况。但经短时间休息,症状消失,尚能恢复工作者。

(3)重症中暑:除上述症状外,被迫停止工作;或在工作中突然晕倒,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或发生热痉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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