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粘剂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把纸、布、皮革、木、金属、玻璃、橡皮或塑料之类的材料粘合在一起的物质。由于胶粘剂具有应用广,用简便,经济效益高等许多特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胶粘剂正在越来越多地代替机械联结,从而为各行业简化工艺、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有效途径。目前,我国胶粘剂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已经主要从木材加工,建筑和包装等行业扩展到了服装、轻工、机械制造、航天航空、电子电器、广告宣传、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邮电、仓库等领域,成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化工产品。
胶粘剂的种类很多,按化学组成和性能分为高分子类、纤维素类和蛋白质类(天然类)。高分子类可分为热固性粘合剂、热塑性粘合剂、橡胶类粘合剂。热固性粘合剂包括环氧粘合剂、酚醛粘合剂、脲醛粘合剂、三聚氰胺甲醛粘合剂。热塑性粘合剂包括聚醋酸乙烯乳液、其他树脂粘合剂。纤维素类可分为硝酸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蛋白质类(天然类)可分为动物胶、酪素胶、血胶、植物蛋白胶。
“九五”期间是我国胶粘剂工业发展最快的阶段,平均年增长率在12%以上。在2000年生产的各类胶粘剂中,以三醛胶(脲醛、酚醛和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和聚合物乳液产量最大。2000年我国从美国、日本、德国、韩国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口各类胶粘剂和密封剂及其原辅材料共17.14万吨,金额为29,420万美元,主要有聚氨酯胶、聚氨酯密封胶以及密封结构胶、环氧树脂胶、高性能有机硅密封胶、高性能丙烯酸酯胶、汽车用PVC塑溶胶等。出口量为5.38万吨,价值7234.13万美元,主要为聚醋酸乙烯乳液、丙烯酸酯胶、丙烯酸压敏胶以及热熔压敏胶、a-氰基丙烯酸酯胶和厌氧胶等,主要出口到美国、日本、东南亚和西亚、台湾及香港等。从进出口贸易方面看,我国的胶粘剂贸易逆差较大,主要是新型的、环保型的胶粘剂及其原辅材料更多的依赖于进口,我国出口的产品也主要是那些环保型产品,而那些职业危害严重的溶剂型、醛类胶粘剂则主要在国内应用。
由于胶粘剂的组分或者溶剂的化学品多是有机化学物,对环境和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十分严重。对居住环境也产生影响,居室征候群的发生可能与甲醛、甲苯、二甲苯或者增塑剂等挥发性有机物(VOC)有关。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有:
皮肤损害:接触环氧树脂、正己烷、甲苯、氯乙烯引起皮肤过敏,接触性皮炎;接触氯丁胶的工人发生接触性皮肤色素消失;接触含有表氯醇的胶(如环氧胶)引起皮肤起水疱;
刺激作用:含有表氯醇、氯化溶剂、甲苯或二甲苯的胶或者蒸气刺激眼睛;甲苯、三氯乙烯或二甲苯刺激口、喉和鼻腔;正己烷的蒸气刺激呼吸道;窒息:接触高浓度正己烷的工作场所,有发生窒息的可能性;过热的热熔粘结剂会引起一氧化碳中毒;
肺部疾患:接触正在粘结的某些无机绝缘材料的细尘或纤维有可能引起肺尘埃沉着病;长时间或吸入高浓度的混合的芳香族溶剂和汽油蒸气,有可能发生肺水肿;吸入液态苯或者二甲苯,发生肺水肿、化学局部急性肺炎和出血的机会增加;
胃肠功能失调:在刷胶过程中,摄入小量各种胶可引起胃肠功能失调;
神经系统影响:吸入丙烯腈、环己烷、甲苯、二甲苯、1,1,1-三氯乙烷和三氯乙烯,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可能发生头痛、眩晕、动作失调、麻木和昏迷;正己烷能引起多神经病变;
生殖毒性:接触有机卤溶剂的孕妇,可能发生自然流产或胎儿损害;
肝脏损害:二甲基甲酰胺、四氢呋喃、氯乙烯可引起肝损害;
心血管损害:二甲基甲酰胺能引起血压升高;
造血系统损害: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
致癌性:已经证实苯致白血病;丙烯腈和丙烯酸乙酯为可疑的人致癌物;丙烯酰胺、氯仿、二硝基甲苯、表氯醇、六氯乙烷、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为动物致癌物。
总之,胶粘剂的使用过程中可产生多种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工艺改造、加强通风等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劳动者也应当加强劳动保护和自我防护意识,降低胶粘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