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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的区别

文章栏目:职业病防治网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病专家指出,一些媒体把出租车司机等人的胃病,媒体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等人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统称为职业病,其实是不准确的。由于引发这些疾病的原因很多,现在还不能将其划归职业病范围,只能称为职业相关疾病或职业多发病。

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共10类115种。10类分别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其特点是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

职业多发病的特点则在于,职业因素可以促使疾病的发生和加重,是多种发病因素之一,但不是惟一的直接致病因素,或者职业因素只是诱因和加重因素,其他职业人群也会发生这种疾病。调离职业或改善劳动条件后,该病可以缓解或停止发展。其病因所致临床表现为非特异性的。如从事脑力劳动和紧张作业的司机、售票员、报务员、会计、电话接线员、统计人员,高血压的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出租司机的胃病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高温工人高血压的检出率远远高于非高温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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