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职业危害防治
噪声是指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波无规律地杂乱组合波形呈无规则变化的声音。然而,目前广义上的噪声是指那均人们不需要的、使人讨厌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主要包括机械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
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分为特异作用(对听觉系统)和非特异作用(对其他系统和器官的作用)。人耳对噪声有一定的适 应能力,但当噪声的强度过大,接触时间过长时,就会引起接触工人听力下降,甚至是噪声性耳聋。此外,噪声对接触工人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及内分泌系统等都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影响人的健康。
噪声的预防和保健措施主要包括:
1.认真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大都从保护听力出发,即劳动者在该强度下反复接触噪声,不会对语言听力有明显的影响,这类标准只能保护大多数人,不包括敏感者。《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GBZl—2002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2.控制和消除噪声源
将噪声源放在车间外或进行隔离,及时检修机械,防止哥件松动引起的噪声;采用吸声的材料作为车间的屋顶、内壁"降低车间内的噪声。同时,根据不同的方法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如利用消声器消声、将声源封闭,阻止噪声传播。
3.加强宣传教育、注意个体防护,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个体防护主要保护听觉器官,长时间接触噪声的工人应佩戴耳塞、耳罩等,耳塞、耳罩的佩戴常常使工人产生不适感,应加强技术革新,研制舒适、美观、有效的防护用品,便于职工使用。
4.职业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检查和定期检查。上岗前检查是为了获得听力的基础资料,并对患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其参加强接触噪声的工作。从事噪声作业半年内进行听力检查,发现有明显听力下降者及早调离噪声作业,以后应坚持每年定期检查,特别是所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
为减少工人持续接触噪声的时间,应实行工间休息制度,经常检测车间噪声情况,督促、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鼓励职工合理营养,积极锻炼身体,增强抗病能力。
振动职业病防治
振动是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返振荡的现象。小强度、低频率的振动使机体神经系统和肌肉组织兴奋性增高、代谢增强和活动能力增加,是一种有利的刺激;但当振动频率增高、强度加大到一定限度时,则会对机体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损。
局部振动引起机体的病损主要表现为:局部振动病,以末梢血管痉挛改变为主的一系列症状,或称雷诺式综合症。全身振动是由振动源(车辆、船舶、重型振动机械)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下肢、腰臂部)将振动传布全身引起振动反应的振动,多为低频率、大振幅的振动,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周围神经和血管 功能的改变,表现为腿脚痛、下肢疲劳及感觉异常,有时,由于前庭和内脏受振动刺激后的反射作用,可出现脸色苍白、冷 汗、恶心、头晕、呼吸浅表和血压降低等现象。
为减少长期接触振动对工人身体健康的危害,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振动作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不断改进工艺过程,尽量减少手及身体直接接触振动体,防止手部受冷风侵袭,因寒冷对振动有联合作用。
2.合理安排职工的劳动和休息,制订工间休息及定期轮换工作制度,冬季户外作业地点设取暖休息室,根据保健水平和要求限制接振总时间。
3.对接振工人配发防振保暖手套、防寒服装,加强上岗前及工作后的定期检查,处理有职业禁忌证者,早期发现受振动损伤的作业人员,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及时治疗振动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