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病防治

职业性酚(苯酚、石炭酸)中毒的防治措施

文章栏目:职业病防治网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性氛中毒主要发生在实验室以及一些苯酚生产企业,由于氛是高毒物质所以在职业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职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接触机会]

异丙苯法生产苯酚和丙酮,某些水分析和实验室分析人员均可接触到酚。

[理化特性]

白色半透明针状结晶,有特殊的芳香气味,在空气中或光照下易变红。相对分子质量94.11,相对密度1.071(固体),熔点43℃,沸点182℃,易潮解。可溶于乙醇、乙醚、氯仿、油等大部分有机溶剂。

[毒 性]

高毒类,低浓度能使蛋白变性,高浓度使蛋白沉淀,对各种细胞有直接损害。经呼吸道和皮肤均可侵人人体,因吸人蒸气而中毒者少见。

[临床表现]

急性酚中毒主要系口服和皮肤吸收所致。

1.误服酚以后,立即出现口腔和咽喉烧灼感,腹痛,呼出气中带有酚味,脸色苍白,伴冷汗,可有明显发绀。严重中毒存活者常继发肝、肾损害和肺炎。

2.皮肤接触后,局部出现红斑或呈无痛性苍白色,严重病例皮肤被腐蚀和坏死。大面积皮肤污染,可经皮吸收引起中毒。表现为心率失常、休克、肾脏损害、代谢性酸中毒等。

3.吸人高浓度酚蒸气,可出现头痛、头晕、无力、视物模糊,体温、脉搏和血压下降。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肺水肿、肝肾损害。

4.酚溅人眼内,引起结膜和角膜灼伤。

5.长期接触低浓度酚,可出现头痛、头晕、失眠、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少数人可有肝功能异常。

[治 疗]

无特效解毒剂,主要采用一般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

皮肤接触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浸过聚乙烯乙二醇 (PEG—300)的棉花反复擦洗皮肤,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如污染面积较大,可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PEG—300擦洗。

皮肤被酚灼伤后,用饱和硫酸钠溶液湿敷,并接化学灼伤处理。酚溅人眼内,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min,按眼灼伤处理。

口服中毒,立即口服蓖麻油或植物油15~30ml,并催吐。用温水或牛奶洗胃,每次300—400ml,直至洗出液无酚味为止。

[职业病防治]

1.生产、使用、贮藏和运输酚的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加热酚的操作密闭化,辅以通风设施。

3.注意防火、防爆,做好含酚污水的处理。

4.采用个体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

5.在生产岗位设置冲洗设备,以备急用。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