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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儿童和妇女受到那些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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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年龄限制

1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为未成年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接触职业病危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如喷油、粉碎、冲床、打磨等工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可能导致中毒、耳聋或尘肺,未成年工不能从事这些工作。

2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不能上岗

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工作,禁止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女性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注意事项

1 女性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禁止安排女性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若需了解你的劳动强度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实际测量和计算。

2 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由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处于特殊的生理状态,从事某些工作或者接触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因素危害,有些职业病危害因素甚至可能通过母体的血液、乳汁进入胎儿或婴儿体内,损伤胎儿或婴儿,导致流产、畸胎、先天缺陷和生长迟缓等。因此,这两期妇女需要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她们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工作。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第七条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3 待孕的女性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国家规定,待孕女性不能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高度危害或极度危害的工作。

4 怀孕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怀孕期间,尤其是最初的三个月为胎儿的器官形成期,胎儿比较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怀孕期间应注意下列事项:

1)避免病毒细菌等微生物的感染。工作上较易接触传染病源的劳动者,例如护理人员、抽血化验或处理有病动物的劳动者,要采取正确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2)日常工作中,宜避免搬运或提举重物或长期站立,减少攀高或弯低等动作,并应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3)在坐着工作时,坐姿应要经常转换,保持血液流通;

4)因孕妇较易受热压力影响,因此在较热的环境工作时,要注意防暑降温;

5)避免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避免接触《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 女职工在三期的工资待遇会有变化吗?

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不得降低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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