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要方法,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直接影响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是否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是职业病危害评的重要内容[1],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更需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和评估[2],因此,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1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程序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 建) 筑物等的总称,通常主要是指工程防护设施[3]。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程序如图1 所示。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主要是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应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顺序依次进行评价,前一项为后一项的评价基础。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方法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是职业病危害评价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防护效果评价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尚无成熟方法可循,部分学者[4]给出了利用检查表进行评价的方法,但检查表编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本文按评价程序依次给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标准( 判定条件) 和评价方法。
2. 1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
设置的必要性主要是对工作场所是否有必要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分析和评价,其评价结果是后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可从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源、作业人员、作业环境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1) 当工作场所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此时无需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由于采用自动控制等操作,工作场所虽有发生源但无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也不会发生职业病,因此也无需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
3) 在制定职业接触限值时已对人员接触情况、个体差异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虑,认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只要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即可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因此,当有发生源
且有人员接触,但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时,也可不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综上所述,当工作场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
①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作业人员接触;
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超标。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往往是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论证,此时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还未建成。因此,多采用类比法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情况进行预测,也可采用数值模拟分析或模拟实验验证等方法分析建成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情况。当采用类比法预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若类比工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则该工作场所应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
②若类比工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则需进一步评估类比工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判定该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若类比工程中在防护设施关闭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也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则该工作场所可不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 反之则应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在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类型、种类、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价,其
评价结果直接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评价为定性评价,主要从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发生源特点、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等方面进行考虑,在结合相关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选用适宜的职业病防护设施[6]。
因为工作场所及其职业病危害情况各不相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评价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所以设置的合理性评价是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的难点,且目前没有确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价,一般多采用类比法、经验法进行分析和评价,也可通过数值模拟分析和模拟实验验证的方法进行分析与评价。类比法和经验法多适用于存在类比工程或常见工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的设置。若类比工程或相似工程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则新建工程参照类比工程或相似工程设置相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即可满足要求; 若类比工程或相似工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则需首先分析超标原因,针对超标原因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选用原则合理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类型或种类,还可利用数值模拟分析或模拟实验验证等方法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数值模拟分析或模拟实验验证等方法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进行分析和评价。
2.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有效性
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性评价的前提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均满足要求,否则其有效性评价毫无意义。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评价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价,核实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起到了应有的防护效果,是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的重点[5]。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有效性多采用类比法、检查表法和模拟实验验证法等进行评价,评价时需首先明确评价标准( 判定条件) ,常用的评价标准包括职业接触限值、岗位有害物质控制效率、全面通风量( 通风换气次数) 、控制风速等[7]。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其评价程序如图2 所示。
2. 3. 1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性的重要评价指标,可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 1)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 物理因素》( GBZ2. 2) 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也是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最终目的。常用现场/类比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与标准限值比较的方法进行评价。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阶段也可采用数值模拟、模拟实验验证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价; 但在项目建成后只能用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与标准值进行比较的方法进行评估。
2. 3. 2 岗位有害因素控制效率
岗位有害因素控制效率也是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性评估的重要指标,通过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对岗位有害因素的控制效率,来评估防护设施的防护性能,并进行分级,针对不同级别的防护设施提出不同的改善建议。一般通过检测同一岗位防护设施开启和关闭状态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后,计算得到岗位有害因素控制效率,即利用检测检验法进行分析和评估。可参照文献[8]的方法计算岗位有害因素控制效率,并对其局部通风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价。
2. 3. 3 全面通风量和通风换气次数
全面通风量和通风换气次数主要是对全面通风防护设施进行评估,通风换气量等于通风换气次数与房间有效体检的乘积,因此二者可相互转换。可按文献[9]的方法计算全面通风量并对其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价。《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等标准规定了部分工业建筑的通风换气次数,但不全; 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 规定: “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 12 次/h”,“当数种溶剂( 苯及其同系物、醇类或醋酸酯类) 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规定的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全面通风换气量。除上述有害气体及蒸气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一般可用《公共场所室内换气率测定方法》( GBT 18204. 19) 规定的利用示踪气体( SF6或CO2) 方法测定通风换气次数。将检测值与标准值比较即可得到评价结果。
2. 3. 4 控制风速
控制风速[10]主要是针对局部通风防护设施的防护性能进行评估,通过利用风速仪检测现场实际控制风速,并与标准值比较即可得到评价结果。如《工业通风( 第四版) 》规定化学实验用通风柜工作孔上的控制风速可按表2 确定。3 结论与展望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主要是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本文提出了应依次进行评价的评价程序; 并按评价程序给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标准( 判定条件) 和评价方法。本文可为职业病危害评价中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提供基本程序与方法,还可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提供参考。
作者:陈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