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确实可靠, 职业病危害防护效果评价是否真实客观, 不仅要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结果与评价, 更要看以后在生产实践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发挥的防护效果与作用, 为此, 对其长期追踪观察很有必要。追踪观察不仅可验证防护效果, 也可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改进, 不断完善和提高防护设施的防护能力。为此, 我们对某石化公司新建的催化裂化装置竣工验收后, 进行了六年追踪观察, 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一般情况概述
1.1 情况介绍为了加工重油和提高轻质油回收率,以提供更多的化工原料, 提高经济效益, 该公司新建了14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装置主要由反应再生、分馏、吸收稳定三部分构成。其原料为辽河油田的直馏蜡油与齐鲁常压渣油混合而成。以生产液化石油气、汽油、轻质柴油为主, 副产品为干气和油浆。
1.2 主要职业危害催化裂化装置生产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毒物( 汽油、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等) 、噪声、高温等。粉尘来源于催化剂, 其年用量1800 吨, 为白色粉末,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 采用负压进料方式, 每月投料2 ~ 3 次,每次4 ~ 5 h; 接尘者为投料工、拆袋工。装置生产介质多为液、气态物质, 介质中含有汽油、硫化氢、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气等有毒物质, 装置采用DCS 控制系统,生产过程在密闭系统中进行, 但有毒物质难免从阀门、密封垫、泵类设备处泄漏。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转中的电机、汽轮机、烟气轮机、气压机、风机、机械泵、调节阀、空冷器等机械设备, 现场操作工、巡视工可受到噪声危害。产生热源的设备主要为烟气轮机、热油泵、主风机、气压机和除氧器等。
1.3 防护效果评价结论催化裂化装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效果评价结论认为: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6 种有毒有害气体各测试点均未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 毒物单项指数( Pi) 为0.15。按国家规定的工人8 h 接触噪声水平应低于85 dB(A)衡量[2], 主风机、空压机生产工和油泵巡视工接触噪声水平超过85 dB(A), 其他工种噪声水平低于85 dB(A), 噪声监测点合格率为57%。烟气轮机岗位温度较高, 形成干热环境, 高温作业点合格率为50%。物理因素单项指数为0.98。其他如照明、辅助用室等均符合要求。装置总体工程卫生学评价综合指数为0.74,综合卫生评价级别为Ⅰ级, 综合卫生评价为合格工程。
2 追踪观察测定内容与方法
2.1 追踪观察测定内容考虑到生产现场的具体情况, 在追踪观察中我们重点进行了硫化氢、二氧化硫、汽油、粉尘、噪声的监测。
2.2 测定方法毒物浓度监测按《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第三版)进行, 硫化氢、二氧化硫采用化学法测定, 使用TMP- 1500 型大气采样器采样。溶剂汽油使用GC- 9A 气相色谱仪测定。粉尘浓度测定按GB5748- 85规定方法进行, 粉尘采样仪为FC- A- 3 型。噪声测试按GBJ122- 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使用HS6820 噪声频谱仪进行, 并调查每个岗位工人接噪时间, 以8 h等效连续A 声级(LAeq8h)评价岗位工人接触噪声水平。上述所用仪器均经省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校准。
3 追踪观察测定结果
3.1 毒物、粉尘测定结果催化裂化装置投产6 年来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结果表明, 车间空气中硫化氢、二氧化硫、汽油和粉尘浓度均在国家规定卫生标准以下[ 1] , 合格率达到100%, 其中酸性水泵房的硫化氢、二氧化硫浓度较其他点高一些, 这可能与硫化物腐蚀性强, 易于产生渗漏有关。
3.2 噪声测定结果车间环境中噪声测定结果表明,装置验收时, 主风机、鼓风机、空压机等岗位工人LAeq(8h)均高于国家规定卫生标准[2], 根据验收评价时提出的意见, 建设单位对上述岗位操作间、休息室的防噪设施进行了改进, 使工人经常停留的地点噪声强度有所降低, 因而, 噪声逐年监测合格率也达到了100%。
4 讨论与建议
催化裂化装置竣工验收评价时曾提出了一系列卫生防护改进意见, 在追踪观察期间这些意见逐步得到落实, 使卫生防护工程进一步完善。硫化氢具有腐蚀性, 且毒性很强, 历来是石油化工生产中防护重点。装置投产时, 在硫化氢比较集中的酸性水泵房仅设置了标志牌, 验收监测过程中就发现酸性水泵密封有泄漏,维修后硫化氢浓度才得以降低, 为了能及时发现泄漏和维修, 在酸性水泵房增设了硫化氢报警器。几年来,由于加强管理和及时维修, 硫化氢浓度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同样, 催化剂投放口验收时仅有负压吸入设备, 缺乏密封除尘设施, 验收监测时曾发生瞬时粉尘浓度高达700 mg/m3 现象; 验收后, 增加了密封除尘设施, 粉尘浓度得到了控制。烟气轮机, 机身温度高达
600 多度, 是主要的热辐射源, 验收后, 在巡视点与热源间设置了隔热板, 起到了较好的降温效果。噪声是比较难以控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许多建设项目验收时噪声往往达不到标准。催化裂化装置虽然对噪声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如采用低噪声电机、喷嘴和空冷器, 在风机的进出口和汽轮机上安装消声器等, 但防护效果并不理想, 竣工验收时仍有部分设备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从接触噪声的时间分配上看, 工人绝大部分时间是在操作间、休息室、控制室中( 420 ~ 480 min/8 h) , 巡视设备的时间只有10 ~ 20min/8 h。因此, 我们认为在认真控制噪声源的同时, 切实做好休息室、操作间、控制室的隔声、降噪是非常重要的。验收时, 正是由于部分休息室、操作间中噪声水平偏高而造成一些岗位噪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因此,我们在验收后督促建设单位改进休息室、操作间的隔声、降噪能力, 几年来, 噪声监测全部合格。
目前, 我国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主要采用职业性危害因素测试项目的单项指数和综合指数进行评价[3], 测试项目单项指数实际为所有测试点的均值, 综合指数是最大单项指数与各项目单项均值乘积的开方, 二者均有“平均”作用, 因而, 它们在评价时可能有“拉平”和掩盖作用。如本项目评价中, 噪声、高温不合格, 但由于毒物、粉尘等单项指数较低, 在进行综合指数运算时, 数值被拉平, 成为Ⅰ级合格工程。可见, 验收合格并不等于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都合格, 验收合格的项目也可能还存在着继续改善劳动环境的必要。针对现有卫生评价方法中的问题, 我们认为, 应在现有评价指标上, 增加一些指标, 如对一些剧毒物质( 如硫化氢) 规定出“强制指标”, 只要这项指标不合格就应否定整个建设项目, 因为如不这样做, 就可在短时间内发生职业性疾病, 甚至人身伤亡事故; 而对于作用较为缓慢, 或靠能量长期积累作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噪声等) 可规定为“限期改进指标”,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改进符合要求, 但不对整个项目的评价进行否决。这样做可以补充现有评价方法中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