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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资料之职业卫生相关基础知识点

文章栏目:职业卫生评价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区别?

(1)职业安全:是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中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2)职业卫生:是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和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职业病的发生。

2、新《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施行,共7章90条。

3、《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6月1日施行。

4、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对人体产生健康损害的因素。分为: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危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危害因素。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①化学因素;②物理因素:a、异常气象条件;b、异常气压;c、噪声、振动;d、非电离辐射;e、电离辐射;③生物因素

(2)劳动过程中危害因素: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②心理性职业紧张;③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④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⑤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使用不合理的工具。

5、常见职业性有害因素:①金属与类金属;②刺激性气体与窒息性气体;③一氧化碳;④有机溶剂;⑤苯;⑥粉尘;⑦物理因素。

6、职业危害因素的物理因素:①高温;②噪声。分为机械性噪音、流体动力噪音、电磁性噪音三种;③振动。分为局部振动(手传振动)和全身振动两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①中暑;②减压病;③高原病;④航空兵;⑤手臂振动病。

7、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8、我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制,遵循国家-企业-员工三方需要的原则,建立“五方结构”的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国家,政府(行业)、社会(中介)、企业(法人或雇主)、工会(员工或雇员)

9、职业卫生培训内容:①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②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③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10、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1、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2、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监护档案包括:①劳动者职业史;②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④处理和职业病诊疗等。

13、用人单位应无偿、如实提供劳动者档案复印件(盖章),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14、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15、《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三项义务。

(1)权利:①知情权;②建议权;③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④拒绝权;⑤紧急避险权;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①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③危险报告义务。

1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18、职业性病损: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各种职业性损害。包括工伤与职业性疾患两种。职业性疾患又分为职业病与和工作有关疾病。

19、职业性病损的作用条件:①接触机会;②接触方式;③接触时间;④接触强度。其中后两种是主要因素。

20、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

(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种。

(2)职业禁忌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其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况。

21、职业病四要件:①职业活动中产生;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③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④与劳动用工行为相关联。

2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原则:属地分级管理,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提供的材料: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4、职业病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受理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25、申报项目内容(变更):①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②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④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申报。

26、(1)刺激性气体:指对眼、呼吸道黏膜和皮肤具有刺激性作用的有害气体,多具腐蚀性。

(2)窒息性气体:以气体形成侵入机体直接影响氧的供给、提取、运输和利用,造成机体缺氧的化学性毒物。可分为:①单纯窒息性气体;②血液窒息性气体;③细胞窒息性气体。

27、一氧化碳(CO):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气体,比重0.97,几乎不溶于水,易溶于氨水。易燃、易爆,不容易被活性炭吸附。毒理为主要引起集体组织缺氧。

28、矽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eg:石英粉尘。矽肺发病与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二氧化硅类型、粉尘浓度、分散度、接尘时间、防护措施和接触者个人因素有关。

29、粉尘对人体的危害?①破坏人体的正常防御功能;②可引起肺部疾病;③粉尘有中毒作用;④粉尘的局部作用。

30、粉尘按性质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混合粉尘。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1、尘肺预防:①改革工艺、革新生产设备;②湿式作业;③密闭、吸风、除尘;④定期体检;⑤加强个体防护(a、防护服;b、防护面具;c、个人卫生设施)。 八字真诀:革、水、密、风、管、教、护、检。

32、职业中毒分为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三种。

(1)职业中毒临床表现在:①神经系统;②呼吸系统;③血液系统;④消化系统;⑤泌尿系统;⑥循环系统;⑦生殖系统;⑧皮肤;⑨眼部改变;⑩发热。

(2)职业中毒预防原则:①消除毒物;②降低毒物浓度。

33、噪声危害分噪声聋与爆震聋两种。连续不超过85分贝,短时最高不超过115分贝。

(1)噪声治理原则:①从声源上根治;②从传播途径上控制;③在接受点采取防护措施。

(2)具体措施:①应该尽量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措施,控制噪声危害;②应加强对接触噪声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及时配备防噪声耳塞、耳罩等;③应加强对接触噪声人员的健康监护。④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工作场所的噪声等级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减少接触噪音时间两种方式。

34、振动危害及其防治:①从工艺和设备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②调整基础质量,刚度、面积,使基础固有频率避开振源频率,错开30%以上,防止发生共振;③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④使用振动工具和工件作业,缩短日接振时间。

35、职业健康检查:指应用医学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等方法,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医学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其中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为强制性,其他检查为推荐性的。

职业健康检查目的:①上岗前:评价劳动者上岗前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适合从事该岗位或工种工作,为劳动者岗位安排提供科学依据;

②在岗期间: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或需进一步观察治疗;③离岗时: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损害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或是否患有职业病,明确法律责任;④离岗随访: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程度,或是否罹患职业病;⑤依据检查结果发现危害因素,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或进行治疗,控制职业病继续蔓延和发展。

36、职业健康监护:是以在工作场所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特殊人群为监护对象,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连续的、动态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史及健康变化,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

36、①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④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劳动防护用品: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时检查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a、安全标志证书;b、安全标志标识)。

(1)按种类分为:①头部护具类;②呼吸防具类;③眼(面)护具类;④防护服类;⑤防护鞋类;⑥防坠落护具类。

(2)按部位分:①头部防护用品;②眼面部防护用品:分防护眼镜(防异物安全护目镜和防光的护目镜)和防护面罩(安全型和遮光性);③躯干防护用品;④呼吸器官防护用品(过滤式呼吸保护器和供气式呼吸保护器);⑤听觉器官防护用品;⑥手部防护用品;⑦足部防护用品。

40、使用安全帽:①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②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以外坠落下来时;③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④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41安全带:采用“高挂低用”方式,严禁擅自接长使用,使用两年后应抽检一次。

42、(1)PDCA: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改进(Action)

(2)NOSA:国家职业安全协会

(3)HSE: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环境(Environment)。

43、人工呼吸方法:①口对口(或鼻)吹气法;②俯卧压背法;③仰卧压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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