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的规定,就甲方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 乙方在工程分析、现场调研及检测的基础上,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主要存在的环节; 2. 乙方分析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 乙方评价该项目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 4. 乙方做出科学、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为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5.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保密要求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二、履行期限及方式 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内容,合同自行终止。 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通过工程资料分析、现场调研及检测、定性评价及定量计算等方式完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并于双方签订评价合同并提供必需的资料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 6 份评价报告。 三、协作与协助 1.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包含职业卫生专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用途、生产性质、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经费投入等; (2)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的名称、用量或产量; (3)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生产设备; (4)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布局、卫生工程技术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 (5)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生产车间及工艺布局图; (6)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8)建设项目试运行报告。 2. 按照我国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以上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合法,因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而导致评价结论错误,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3. 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利益的侵害。否则,由甲方自负相应法律责任。 4. 甲方应保证项目试运行正常,能够进行现场检测。在乙方进行现场调研、检测时,甲方应指派熟知工作场所状况、生产工艺的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四、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方或者双方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规定执行; 2. 本合同一方或者双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报酬总额50%的违约金; 3. 因甲方违反约定或协助义务,致使评价报告逾期或不能做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违反约定,致使评价报告逾期或不能做出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评价报告做出后,甲方拒绝或放弃领取的,已收取的评价费不予退还,所欠的评价费仍应支付。 五、评价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 本项目评价费:壹拾叁万元(130000元) 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及现场验收费:叁万元(30000元) 合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2. 支付方式 甲方于签订此协议书之日起7日内预付评价费的50%,另50%的评价费于收到评价报告之日起7日内支付。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费及现场验收费于召开专家评审会前7日内支付到指定单位。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 8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6992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1-82679710 邮编: 邮编:250014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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