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的风险评估的内容之一,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对接触对象的损害程度。损害的程度则要通过目前被称之为职业健康检查来识别评价。现有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须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一定规则的认定,而且要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有些实验室指标如血铅、尿铅等生物指标,而不同于普通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要遵循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规则,如GBZ 188。
项目的设置大多是基于毒理学的研究与临床治疗的实践,比如大多是检测靶器官、靶系统或靶分子等。GBZ 188中只规定了极少数有害因素的体检指标,而极大极大部分的有害因素没列入其内。怎么办呢?
1、查询该有害因素的毒性资料,本人很多日志中都有述及具体的路径。然后根据其损害表现去设置检查指标。
2、如果找不到毒性资料,则找其与机构类似的物质的体检项目。
3、如果都找不到,则体检常规项目,比如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透、常规内科检查、问诊等。
我们在建设项目评价中要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即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我想大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去评价:
1、工厂试运行以来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相同体征或相同症状的发生率是否异乎寻常的高。
3、疑似职业病的检出情况。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体检覆盖率。这里所说的接触人员,与评价报告书第四章中识别的可能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些差异,即是通过检测,工作场所确实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员。
5、 要收集每一个评价单元每一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并进行仔细的分析。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通过认定,其所做的生物检测指标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7、用人单位有没有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每个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体检项目与体检频次。
8、用人单位有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与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9、对疑似职业病病人与检出的禁忌证人员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也可以收集一般性体检情况,作为职业健康检查的补充,不能对一般性体检视而不见。
11、其他,也可以分析非体检时候工人的健康状况,比如流产、因病请假、工人身体不适情况等等。
选自网友深圳种菜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