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重点考虑是否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对生产工艺的要求主要包括:
1. 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
2. 应当积极改善生产技术、工艺,尽可能使用低毒物品代替高毒物品,无毒物品代替有毒物品。
3.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实现自动控制或隔离操作等工艺改革措施,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4. 存在或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
对设备布局的要求主要包括:
1. 存在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毒性大和毒性小的要隔开。
2. 存在或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与非粉尘的工作地点隔开。
3. 多层建筑物存在粉尘和有害气体的设备时,设备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
4. 车间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生产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
5. 车间内存在高温热源的设备时,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相应的操作岗位布置在夏季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
6.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则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大、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应设计隔振和降噪措施。
7.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废水排放管道应禁止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房的地下;若需通过时,必须严格密闭,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汽逸散至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