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评价目的: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证建设项目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从而达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二、评价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主要任务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图纸等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其他有关资料
2)参考依据:安全评价资料及环境评价资料
2、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规范》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依据承担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单位提供的工作程序、组织、时间安排等(详细内容见后)与承担评价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书,并提供各种需要的资料文件后,承担评价的单位即可开始进行评价。
三、现场调查:
1、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工艺上的分布。主要了解以下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了解原料、半成品、中间产品、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等。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微波、放射线等)了解分布、劳动者接触时间及方式等。
3)环境因素(微小气候、采光、照度等)
2、作业环境的卫生学调查:依据初步设计及其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各阶段设计审查时提出的职业、卫生审查意见。
3、职业卫生管理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2)职业卫生规章、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
3)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定、健康监护的情况
4)职业卫生资料的归档情况
四、现场监测:
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下面列举出各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检测标准、方法及我中心的检测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