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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氧化铝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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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某大型氧化铝生产企业为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扩建三期8O万吨/年氧化铝厂,其生产工艺采用石灰拜尔法生产一级砂状氧化铝。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并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笔者受企业委托,按照卫生部2002年制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 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范围及内容 评价范围是某铝厂8O万Ⅱ屯/年氧化铝建设项目,包括氧化铝厂、自备热电站、矿山(铝土矿开采)等。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及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运行效果、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J。

1.2 评价方法与程序采用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高温作业分级,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评价程序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规定进行。

1.3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2006年制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是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㈤、《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OO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4792—1984)等是评价的主要规范、标准依据 ;该项目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等是评价的基础依据。

2 结果与分析

2.1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工艺流程:在矿山破碎后的铝矿石与用循环母液溶化石灰所得到的石灰乳,在原料磨中研磨成原矿浆,后送人高压溶出预脱硅系统;经预脱硅后矿浆在高压蒸汽的作用下压煮溶出,再经十一级自蒸发及稀释,进入沉降分离。沉降分离产出的赤泥浆经多次反向洗涤及过滤,再经浆化后用往复泵直接送往赤泥堆场进行堆存。粗液经叶滤后送种子分解析出氢氧化铝,过滤所得的氢氧化铝经焙烧炉焙烧即成为成品氧化铝。分离氢氧化铝后得到的含有大量游离氢氧化钠的分解母液,经蒸发去除多余水分及排盐后,作为循环母液送原料磨综合利用。

2.2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包括氧化铝尘、石灰石尘、矽尘、煤尘、其他粉尘;毒物包括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联氨(肼)、盐酸;物理有害因素包括噪声、全身振动、工频电场、高温及热辐射、电离辐射(Cs )。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规定 J,本建设项目毒物中的一氧化碳属Ⅱ级(高度危害)毒物。

2.3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分析

表1 粉尘检测结果.jpg

2.3.1 粉尘粉尘检测结果见表1。本评价检测了各工作地点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结果显示,除硫化床人口处、热电站3号炉排渣口处和电除尘器排灰口处超过10%以外,其余均低于10%。从粉尘现场检测结果看:有5个岗位的个体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 】,超标工种主要集中在原料磨制及石灰烧制工段、自备热电站锅炉系统;有37个工作场所的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标 J,超标工作场所主要集中在原燃料准备、矿浆磨制、氧化铝包装和锅炉系统。分析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带式输送机转载点设计不合理,密闭不严;地面的二次扬尘;除尘装置除尘效果差。

2.3.2 噪声噪声检测结果见表2。对工作场所噪声共监测215个点,179个作业点噪声达标,36个作业点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J。超标工作场所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原燃料准备、高压溶出和锅炉系统。

噪声毒物检测.jpg

2.3.3 全身振动对该项目工作地点全身振动共检测11个作业点,结果范围在0.008~0.046 m/s ,均符合国家标准 。

2.3.4 毒物毒物检测结果见表3。本次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盐酸、氨、联氨等毒物进行了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

2.3.5 电离辐射该项目53台密封源仪表的检测结果显示,其防护铅罐表面的辐射剂量水平范围为1.00~8.00 I.LGy/h,所致1 m处辐射场辐射剂量水平范围为0.20~1.20 i.LGy/h,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 。

2.3.6 高温及辐射热对该评价项目8个工作地点的高温、辐射热强度进行了检测,高温26.9~37.2(oC)合格率75% ;辐射热0.5~2.6(kW/m )合格率50% 。焙烧炉及石灰转窑旁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超标,其余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石灰窑尾观火口(开启)、窑尾观火口(未开启)、自备热电站1#和3#锅炉排渣口的辐射热强度超标,其余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J。分析超标原因主要是:焙烧炉、石灰窑观火口、石灰窑体、锅炉排渣口处无高温及辐射热防护措施。

2.3.7 工频电场该项目共检测15个作业点的工频电场强度,结果范围在0.0O4~0.446 kV/m,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

2.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果

2.4.1 选址及总体布局建设项目铝土矿矿区、破碎工业场地、氧化铝厂、灰渣场的选址,考虑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与卫生防护距离等因素,对周围村镇、居民区影响较小;破碎及氧化铝厂工业场地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设项目选址和总体布局符合标准 。

2.4.2 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本项目采用石灰拜尔法,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产生噪声与振动的设备多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布置在多层厂房的底层或单独布置;产生大量热量的设备布置在厂房的顶层或露天布置;各种有害因素无交叉污染。该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标准 ]。

2.4.3 建筑卫生学各车问采光和照明设施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安装。根据现场采光与照明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l0]。

2.4.4 主要职业病防护措施评价

2.4.4.1 防尘措施评价该项目在粉尘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防尘措施。在原料、燃料、氧化铝产品及灰渣的卸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和刮板输送转载点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工序),均设置除尘系统,皮带输送机转载点安装有导料槽。地下煤廊采用机械通风和自然进风予以换气,10次/h。焙烧炉和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均采用静电除尘器除尘。锅炉采用负压燃烧方式,炉顶、各I'-fL及各接合处均有良好密封装置。各类储库、灰库顶部设置布袋收尘装置。本次现场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粉尘作业点分工种时问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和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的合格率分别达到87.2% 、82.1%,表明防尘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国家职业卫生的要求。

2.4.4.2 噪声、全身振动防护措施评价建设项目采取了一系列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对产生强噪声的机械设备单独或在室内布置;部分高噪声车间设置了隔音操作室。强噪声和高振动设备使用隔声密闭罩,建设减振基础,安装减振垫或弹簧。空压机吸气管入口处装有消音器和浸油式空气过滤器。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入口装隔声罩;锅炉排气放空管、过热器集箱安全阀、生火放汽管等均设消音器。本次现场噪声和全身振动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检测点的合格率达到8,3.3% ,全身振动检测点的合格率为100% 。建设项目防噪减振效果基本达到国家职业卫生的要求。

2.4.4.3 毒物防护措施评价建设项目在工艺上采用自动化控制,避免直接操作,减少了劳动者与有毒有害气体的接触机会。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的方式排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酸碱储液槽(罐)周围均建设容积大于酸碱储液槽(罐)容积的围堰或设有污水槽。本次现场检测,工作场所中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氨、联氨、盐酸浓度、建设项目毒物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的要求。

2.4.4.4 工频电场防护措施评价建设项目存在工频电场危害的电气系统开关站、各配电室变压器均单独设置,并采取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接触。工频电场现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4.4.5 电离辐射防护措施评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放射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个人计量监测、健康体检及防护知识培训档案齐全,放射源档案清晰完善。生产现场使用的密封源安装处均有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均完好无损,现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4.4.6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暑降温措施评价建设项目生产车问、办公室、操作室等均设有集中采暖设施。生产车问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的方式,排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湿。办公室、控制室、操作室采用空调系统进行空气调节。焙烧炉烟道、锅炉本体、蒸汽管道选用优质隔热材料,以减少辐射热。从现场检测看,焙烧炉、石灰窑、锅炉排渣El等部分工作岗位的高温综合温度和热辐射值超标。建设项目的高温防护措施还有待改善。

2.5 应急救援措施评价建设项目在主控制楼、主要生产车间的通道等重要出入口,设有一般事故应急照明;在部分工作场所设有局部应急照明、障碍照明和事故排风系统。在可能遭酸碱液侵害的场所均设有应急水源、冲洗水龙头、中和剂、防酸碱烧伤的中文标识。化学水处理车间的酸碱罐间设有酸雾吸收器。焙烧炉、石灰炉系统设置有CO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铝土矿区和氧化铝厂区均利用原有的矿区医院和职工医院作为应急救援站,并配置了必要急救用品及装备。救援站面积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2.6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建设项目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定期发放有防尘口罩、披肩帽、防噪声耳塞(罩)、防护眼镜、防冻棉手套、防酸碱手套、棉布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防毒面具、耐酸碱鞋等。输送电系统配备了绝缘靴、鞋。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有采购、发放登记。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基本符合国家经贸委2000年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

2.7 辅助用室评价建设项目根据生产特点在铝土矿区、氧化铝厂区及自备热电站均设置有浴室,生产车间设置有办公室、更衣室、卫生间。建设项目卫生间、更衣室、更衣柜、淋浴喷头的配置数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2.8 职业卫生管理评价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实际投资额2.5亿元。建设项目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已纳入了企业现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制定有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各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工作场所设置了规范的职业病警示标识和公示栏。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规定进行了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较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

3 讨论

3.1 评价结论该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中,实施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显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设施的运行效果基本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是可行的。该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竣工验收。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毒物、高温、热辐射、放射性物质。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防护措施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如能按本评价所提要求进行整改,可通过竣工验收。

3.2 建议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实践中,定量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可以通过竣工验收,一直没有可遵循的依据。当某些工作场所出现一种或几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标准时,应首先进行系统分析,建议建设单位一方面在经济和技术上许可的条件下进行整改,另一方面采取减少劳动者接触机会和加强个防护等措施,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并最后通过竣工

验收。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是粉尘、噪声、高温与热辐射,建议建设单位对防尘设备和噪声防护设施应进行合理维护,确保其使用效果;为在噪声超标工作场所值守的劳动者设置隔声值班室;为在高温作业场长时间停留的巡检和操作工人,配发隔热服及防护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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