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因素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它表示劳动生产过程的物质条件(如工具、设备、机械、产品、劳动场所、环境等)的固有危险性质和它本身潜在的破坏能量。
2、危险因素所固有的危险性质,还决定了它受管理缺陷和外界条件激发转化为事故的难易程度,这种难易程度称为危险因素的感度。感度愈高,危险因素愈容易转化为事故。结构和能量容易发生形变和转化的物质,也容易转化为事故。
3、有危险因素存在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事故的严重程度(单元事故的经济和劳动力的损失)与危险因素的能量成正比。因此首先要采取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防止第一次激发,作为第一道防线;还要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防止第二次激发,作为第二道防线。
4、危险因素随着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存在,也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5、危险因素转化为事故是有条件的,只要控制住危险因素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事故就可以避免。
6、危险因素在未被人认识之前,无从采取防范措施,危险因素能直接转化为事故,因之事故的发生虽不能绝对避免,但可以避免一切能避免的事故,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8、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组织管理、整改等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9、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10、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绝对消灭的。因此,为清除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科研工作是无止境的。危险因素和管理缺陷是事故隐患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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