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1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摘要:
第一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第一节 概述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必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定,使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做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对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对一致的规定,从而全面推动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成为各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提出了基本要求和依据,同时对达标分级等考评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定。这一规范的出台,使得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从建章立制、改善设备设施状况、规范人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了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是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程度、加强人员安全意识、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2010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提出“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并提出达标时限,其中“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中,提出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途径,落实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中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中,要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这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为了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建设原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创新、分类指导,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建设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的要求进行系统化、规范化,使得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因此创建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在现阶段,许多企业自身能力和素质还达不到主动创建、自主建设的要求,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服务。政府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就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约束奖励机制政策,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意义的培训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摸清辖区内企业的规模、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根据企业大小不等、素质不整、能力不同、时限不一等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做到全面推进、分步实施,使所有企业都行动起来,在扎实推进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分批达标。防止出现“创建搞运动,评审走过场”的现象。
立足创新、分类指导: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重在企业创建和自评阶段,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等,并在实际中贯彻执行。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创新评审模式,高质量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对无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三级达标的小微企业,各地可创造性地制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达标标准,把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从建立企业基本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基本安全技能、关注企业重点生产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条件等角度,制定达标条款,从而全面指导小微企业开展建设达标工作。
持续改进、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创建、运行和持续改进,是一项长期工作。外部评审定级仅仅是检验建设效果的手段之一,不是标准化艰涩的最终目的。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存在认识不统一、思路不清晰的问题,一些企业甚至部分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短期行为,取得等级证书之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就结束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企业在达标后,每年需要进行自评工作,通过不断运行来检验其建设效果。一方面,对安全生产标准一级达标企业要重点抓巩固,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鼓励向一级企业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于建设、自评和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做到持续改进。另一方面,各专业评定标准也会按照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思想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