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0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资料下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及评价报告编制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学品 chemical
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 new project
新设立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以及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 reconstruction project
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项目;或者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项目。
3.5
扩建项目 extension project
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项目;或者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项目。
3.6
安全设施 protection and safety equipment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 workplace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装卸等场所。
3.8
评价单元 safety assessment unit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4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4.1 前期准备
4.2 实施安全评价
4.2.1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4.2.2 划分评价单元
4.2.3 确定安全评价方法
4.2.4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
4.2.5 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4.2.6 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4.2.7 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
4.3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4.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5 前期准备
5.1 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5.2 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在充分调查研究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6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基本内容
6.1 建设项目概况
6.1.1 建设项目设计上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6.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6.1.3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
6.1.4 建设项目选择的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6.1.5 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6.1.6 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6.2 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和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6.3 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及信息来源。
6.4 危险辨识与分析
6.4.1 危险、有害因素
6.4.1.1 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6.4.1.2 分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6.4.2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将建设项目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工程划分为评价单元。
6.4.3 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
a) 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b) 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安全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进行。
6.4.4 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
a) 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b) 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c) 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
1) 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质量;
2) 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3) 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4) 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6.4.5 风险程度的分析
根据已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几方面内容:
a) 建设项目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
b) 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c) 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
d) 出现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6.4.6 事故案例分析
列举与建设项目同样或者同类生产技术、工艺、装置(设施)在生产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的后果和原因。
7 建设项目可研阶段的安全条件分析、安全对策与建议
7.1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安全条件分析
7.1.1 建设项目与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的符合性。
7.1.2 建设项目与当地政府区域规划的符合性。
7.1.3 建设项目选址与GB 50187、GB 50489等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与GB 50251、GB 50183等相关标准的符合性。
7.1.4 建设项目与其周边重要场所、区域、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分布的情况之间的互相影响,及安全防范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
7.1.5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
7.1.6 主要技术、工艺的安全可靠性。
7.1.7 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的安全可靠性。
7.2 安全对策与建议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的结果,从以下几方面提出采用(取)安全设施的安全对策与建议:
a) 建设项目的选址;
b) 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c) 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
d) 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
e)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条件分析、结论和建议
8.1 分析安全生产条件
8.1.1 选址布局、规划设计
8.1.1.1 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建企业应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8.1.1.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a) 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 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d) 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e)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f)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g)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8.1.1.3 生产企业总体布局应符合GB 50489、GB 50187和GB 50016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符合GB 50160等标准的要求。
8.1.2 场所、设施和工艺
8.1.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8.1.2.2 不应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8.1.2.3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应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8.1.2.4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应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8.1.2.5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8.1.3 职业危害防护
生产企业应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1.4 重大危险源管理
生产企业应依据GB 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8.1.5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8.1.6 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8.1.7 规章制度
生产企业应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b)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c)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d)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e)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f)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g)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h)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i) 变更管理制度;
j) 应急管理制度;
k) 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l)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m)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n)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o)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p)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q)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r) 承包商管理制度;
s)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修订制度。
8.1.8 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8.1.9 人员培训及考核
8.1.9.1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1.9.2 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8.1.9.3 特种作业人员应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8.1.9.4 其他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8.1.10 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1.11 工伤保险
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1.12 安全评价与整改
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8.1.13 危险化学品登记
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8.1.14 应急管理
8.1.14.1 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8.1.14.2 生产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8.1.14.3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还应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8.1.15 其他条件要求
生产企业还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
8.2 项目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8.2.1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情况。
8.2.2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测情况及有效性情况。
8.2.3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的调试情况。
8.3 结论和建议
8.3.1 结论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结果、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的设计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结论:
a)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b)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c)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d)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e)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整改方案。
8.3.2 建议
根据国、内外同类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持续改进的情况和企业管理模式和趋势,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发展趋势,从下列几方面提出建议:
a) 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b) 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c) 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d) 安全生产投入;
e) 其它方面。
9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9.1 评价机构应当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各个方面的情况,与建设单位充分交换意见。
9.2 评价机构与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某些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应当如实说明建设单位的意见及其理由。
10 安全评价报告
10.1 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a) 安全评价工作经过(包括建设安全评价和前期准备情况、对象及范围、工作经过和程序。);
b)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组成及出资比例、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概况。);
c)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
d) 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及理由说明;
e) 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及理由说明;
f)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包括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结果。);
g) 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包括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和事故案例的后果、原因。);
h) 安全对策与建议和结论;
i)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
10.2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a) 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b)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c) 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d) 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11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11.1 结构:
a) 封面(参见附录A);
b) 封二(参见附录B);
c)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d) 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参见附录C);
e) 目次;
f) 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g) 正文(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h)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11.2 字号和字体
a) 封面字体、字号;
封面字体、字号见附录A、附录B。
b) 正文标题:
1) 章、节标题分别采用三号黑体、楷体字;
2) 项目标题采用四号黑体字。
c) 正文内容:
1) 文字部分采用四号宋体字;
2) 表格部分可选择采用五号或六号宋体字。
d) 附件:
1) 图表可选用复印件;
2) 标题和项目标题分别采用3号和4号黑体字;
3) 内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采用的字体同“正文内容”。
11.3 纸张、排版
a) 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b) 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c) 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11.4 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11.5 封装
安全评价报告正式文本装订后,用评价机构的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