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十二五”期间,我省每年新诊断职业病病例1200余例,其中尘肺病约占95%,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不同行业。尘肺病人平均接尘年限呈缩短趋势,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尘肺病人数逐年上升。
今年起,我省将开展全省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推进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同时,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我省将把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此外,我省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