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随着农民工廖大荣最后一笔2万元赔偿金到账,历经三个年头的农民工工伤赔偿结案。
2013年7月30日,农民工廖大荣等5人向甘孜州总工会反映称:1997年至2010年期间,他们在某矿业从事采矿工作,于2009年先后离职。但2012年底,廖大荣出现心率加快、呼吸急促等症状,遂要求该矿业公司为其提供接触过粉尘或其他有职业病危害工种的证明材料,以便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而该矿业公司对此未做任何答复。
甘孜州总工会接到求助后,立即向该矿业公司发函要求其妥善处理此事件。经查证,2名农民工离职后,在云南省从事过粉尘工作;另3名未再接触此类工作。
甘孜州总工会向不符合赔偿条件的农民工做好解释工作后,将情况职业病报告给省总工会,同时联系云南省相关部门,开展维权互动工作。
与此同时,甘孜州总工会对另外3名农民工开展维权服务。2013年8月29日,在工会协调下,该矿业公司为这3名农民工出具了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证明材料。经甘孜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名农民工分别为六级、五级和四级伤残。该矿业公司分别赔偿3名农民工16万、18万和22.6万元。
然而,廖大荣对伤残鉴定不服,拒绝领取16万元赔偿金。2014年5月8日,廖大荣遂向九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月12日,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随后,他又上诉至九龙县人民法院,该法院也不予受理。
虽然如此,甘孜州总工会没有放弃帮助廖大荣维权,通过多次与该矿业公司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2014年10月10日,公司支付其第一笔赔偿金14.1万元;2014年12月24日,公司支付其第二笔赔偿金6.9万元;2015年3月16日,廖大荣终于拿到了最后一笔2万元的赔偿。截止3月16日,历时三年的农民工工伤维权案告一段落,该矿业公司最终支付3名农民工工伤赔偿金共计6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