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小丽在深圳宝安一家机加工公司组装车间从事机械除锈、打磨,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2001年11月入职,2011年初出现尘肺病症状,但直到2012年5月才被诊断为尘肺病,壹期,伤残等级鉴定为七级。象大多数职业病人一样,小丽从发病到最终诊断为职业病,中间拖了一年多,因为不可避免的请假看病缺勤,小丽的工资也自然一降再降,并且单位坚持只按病假标准支付工资,也就是按小丽生病前正常工资的60%支付。小丽从前的工资其实也不高,每月四千多,七扣八扣,生病后能拿到手的也就一两千,还经常被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卡住不发。而更让小丽不安的是,2013年初,公司开始持续向外地搬迁,单位领导口头通知解雇,却迟迟不给书面通知。小丽无奈,申请劳动仲裁,案经仲裁、一审,除了极少部分支持工资差额及其他几项小额请求外,绝大部分的请求均被驳回,特别是民事赔偿照样完全未得支持。上月中,小丽反复权衡,还是选择了上诉。
上诉期间,公司数次催促小丽一次性了解双方争议。小丽也一再征求我的意见。
我说尘肺病一般都要加重晋级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选择终止劳动关系,尤其是七级以下伤残。
但小丽很为难,说工资一再被拖,公司又在搬迁,摆明了就是逼我就范,与其这样吊着难受,还不如早解决了省事。
我说如果你确实耗不下去,也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并争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应补偿,但要注意别把所有的问题一口子解决。另外,如果要签什么字,最好提前知会我一下。
但国庆后上班第一天,小丽却来电,说已经和公司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又说只是解除了劳动关系。我说也行,你自己决定,不过,最好把你签的协议拿给我看看。老实说,我对这种一次性解决的协议从来不敢乐观。
因为上诉阶段的律师费还没支付,小丽说明天过你办公室,顺便看还有什么要交待的,完事我就回西安了,不想呆在这边了,以后案子上的事就麻烦你处理。
今天上午,陆续来了四波当事人。小丽是第三波到的,前面刚来的两位苯中毒患者中的那位阿勇,之前也与小丽相熟,还多次听庭以声援小丽。
三位职业病患者偶然想遇在我这边,免不了开些小玩笑,然后彼此问候了解近况。得知小丽签了一次性协议,大家自然都很关心。小丽掏出协议递给我,我直接看到最后那两条,结果,最担心的问题还是出现了,协议分明写着:“……甲乙双方因劳动关系及乙方患职业病所引起的双方间行政、法律纠纷就此了结,互不负担任何法律义务。”而事实上,这份所谓的一次性赔偿协议不过是针对小丽的七级工伤及终止劳动关系所依法产生的一次性工伤待遇及工龄经济补偿,而且,相应的本人工资基数不过小丽实际工资的一半,等于是连正常的法定补偿标准都欠着一万多元!
我一一向小丽指出协议的问题,小丽原本稍显轻松的神态顿时沮丧。两位病友也纷纷埋怨他不该急着签这样的协议。
可这样又有什么用呢?
末了,小丽问,签这样的协议对正在进行的赔偿案不会有影响吧?公司一直在催我撤诉呢。
我说,影响多少会有,不过,既然公司已经把协议约定的款项都支付给你了,你现在可以少去很多顾虑,自己决定是不是要撤诉。
小丽想了想,忽然有点发狠:不撤,告到底!他们骗我,我昨天去社保打单,明明社保核算我的工资是2900多,他们还只按原来核算的缴费工资2500多给我算的一次性待遇,这个工资本来就低了很多,还要忽悠我。
虽然小丽的一次性赔偿协议未必真能把今后所有的问题都解决掉了,但毕竟是一份亲笔签署的协议,其法律效力是必然会被仲裁、司法所确认的。再次提醒所有的职业病人,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一次性解决赔偿,务必慎重,对用人单位提供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务必字斟句酌,看清楚并且真正弄明白意思了再签字,否则,字签了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本文由管铁流律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