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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必须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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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职业病诊断证据,应该向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申请诊断,通常为当地职业病防治院,也可咨询当地疾控中心。

一名放炮工,在一次工作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耳朵听不见任何东西。经医院诊断为突聋。他向永川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称,工伤一说不成立。家人遂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昨日,永川区法院宣判,放炮工突发性听力损失,不属于工伤。

案情回顾 放炮工突发性耳聋法院宣判不属工伤

唐建(化名)是永川一煤业公司的放炮工。2010年11月11日,唐建像往常一样,在完成了一天的放炮工作后,下班回了家。

第二天,唐建突然发现自己耳朵听不见了,永川区中医院医生诊断为突聋、右外耳道异物。

怎么会患这种病?唐建很是纳闷。

“肯定是你放炮震聋的,这个算工伤。”唐建的妻子说。但唐建向永川区人社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却未通过。

唐建遂起诉至永川法院,请求撤销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据查,唐建向永川人社局提供了三份诊断证明,包括永川区中医院诊断其突聋、右外耳道异物,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其突发性听力损失以及永川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唐建突发性耳聋与高噪音环境下工作有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三份诊断证明均不能证明,唐建突发性听力损失是外伤性突发性听力损失或是职业病。

3月14日,永川法院宣判,唐建突发性听力损失,不属于工伤。

昨日,永川法院二审开庭,驳回了唐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释法

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确认职业病,需要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病诊断,常见职业病诊断机构,可咨询当地疾控中心,以及到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诊断。

承办法官认为,我国现行的工伤分类有两种:一种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一种是患相应职业病的工伤。

本案中,唐建系下班后突发耳聋,其提供的多份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均是对损伤后果的诊断。其未提供因工作中遭受外伤性损害致其耳聋的伤情(伤害)诊断,不符合前述第一种工伤类型。至于唐建耳聋是否属于职业病,首先该疾病需要在职业病目录中,其次病理诊断需指定的机构按程序来认定,唐建仅凭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是不能确认职业病的。

但唐建系证据不足而未能胜诉,他可以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说明或出具其伤害(伤情)的诊断,或者向疾控中心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申请,对其进行诊断。在取得相关证据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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