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易被确诊患尘肺病后,要求煤矿确认自己为工伤;煤矿却认为老易先后在几个煤矿工作,不能认定他是在本矿工作时得的职业病,双方为此打起官司。近日,老易获得12万元赔偿。
2010年4月,老易到玛纳斯县一家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1年1月离职,同年4月,老易被诊断为尘肺一期职业病,并被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
而这家煤矿认为,老易在本矿工作不足1年,之前从事井下运输工作接触煤尘达20多年,得病与其他煤矿也有关系。煤矿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法官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义务,而本案中,煤矿未对老易做岗前及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工伤认定时也未提供老易的职业病是其他单位工作时形成的证据,所以煤矿应为老易所患职业病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后,经昌吉州中院合议庭、玛纳斯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玛纳斯县劳动仲裁机构联手调解,老易获得12万元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