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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角度看职业病防治三 职业病,群发病,集体病

文章栏目:职业病维权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病并非传染病,但所有的职业病会有一个共同点,一旦出现第一例,与他或她相同岗位甚至相同单位的同事,一般也会出现相同的症状,这一点,在多工位并存的用人单位,更是成为定律。网络上曾经轰动一时的职业伤害案件,比如湖南耒阳、张家界风钻工人尘肺案,比如广东惠州超霸电池厂镉中毒案,张海超“开胸验肺”后,媒体跟着曝出他身边的多位工友也被确诊尘肺病,类似的案例举不胜举,更不要说尘肺病最为集中的煤矿、石棉矿等高粉尘矿山企业了。

有人可能会说,这未必,得不得职业病,还是看自己的身体素质。似乎有道理。张海超尘肺了,他的同事也不是每个人都查出尘肺病,好像至今也还没听说过哪一个企业全员患职业病的,就好比欧洲大瘟疫死者无数,也总有幸存者一样。个体差异当然会影响患病的机率,但在更大范围上看,职业病的群发性并不因个体差异而改变,任何一般性中都会出现特殊性,但特殊性的存在改变不了一般性。否则,那就不叫群发性,该叫一扫光一个不留了,那已不是职业病,那是被恐怖分子投放的超级生化武器。

职业病的群发而不是孤例,凸显了职业病的职业特性。共同的工作环境,为职业病的群发创造了最适合的温床。除非产生致病因素的工作环境只有一个工位,而且这个工位的有毒有害工作环境是完全封闭的,否则,致病因素所到之处,职业病的黑扫帚一定不会手下留情。

一个,一个,又一个,群发的职业病在工人中间象幽灵一样横行肆虐。一些工友昨天还在有意无意地回避着身边的职业病同事,总感觉那是他或她自身的特殊原因所致。他们在想,啥子职业病哟,我看多半还是个人卫生没有做好。又或者暗自庆幸,我虽然也在做同样的工作,这么长时间也没发现有啥子不对劲,看来我应该是不会得职业病的。个别的甚至还对与老板反复纠缠于诊断问题赔偿问题的工友颇有微辞,闹啥子嘛,又不是老板叫你得的这毛病,再说,哪个老板会愿意叫你得职业病呢?

有这些想法的未必只是一个两个,当然也不会太多,虽然随着时间的推延,他们身边的患病工友还在不断增多,他们的侥幸心理依然在供大于求的劳力市场压力下硬撑着。

——然后,忽然有一天,他或者她发现有了莫名其妙的咳嗽、发烧、胸闷、眩晕、腰酸、骨痛……等等等等他们打死也不敢相信的症状缠上了身,并且去地方医院怎么医也不见好转,他们终于顿悟,那大概就是职业病了!

这个时候,他们似有所悟,职业病原来一直就在自己身边,时间越长,患病的几率就会越大,他们并不比其他工友更健康、更幸运,工作环境不改观,昨天是同事患病,今天就完全有可能是自己。

痛定思痛,他们更意识到,职业病的这种群发,其实并无奥妙,也并不特别;职业病的群发,并非看人下饭,也并非各投各主,而是一视同仁,见子打子。虽然职业病的发生,总会有个先后早晚,但在共同的工作环境下,他们面临的风险是共同的,生病并非命殩,未病并非运吉。职业病面前,人人平等。所不同的,只是谁来设定这环境,和谁来承受这环境。对职业病人和所有的工友来说,相同的工作环境决定了他们相同的生活命运,他们因为职业病而同病相怜,不再彼此羡慕嫉妒恨,他们更因为工作环境而心手相连,从此懂得互爱互助,一人有难大家齐帮。

那个时节,工人才会明了,职业病,不是一个人的病,也不是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的病,而是这一群密切相关的人的病,是一个集体共命的病相通的痛,一个人得了职业病,这个集体就一定存在同样的致病威胁,治一人的病,首先得治大家的病,不然,一人之病不治,众人之病也不治,一人之病虽治,他人之病难治,惟有先行根治这集体的病害,改善工作环境,加强职业防护,提升基本保障,创设绿色通道:投产先投保,入职即入籍,有病即可医。

自然,集体的意识虽然有了,集体权利的争取依然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但找到了问题的根子,合力同进,方法就总会有。究竟能够通过哪些方法防范和救治职业病,后文会逐一展开。

选自管铁流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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