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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遇到工伤如何取得赔偿

文章栏目:职业病维权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工伤在日常工作中会时有发生,出了工伤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取得自己应有的补偿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下将为读者朋友们介绍什么是工伤,工伤可以得到那些赔偿,如何取得工伤赔偿,有那些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国家对参加工伤保险是怎样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2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劳动者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 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劳动者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劳动者本人提出,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上岗补助金。

6)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上岗补助金。

7)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 国家对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工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劳动者或者死亡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5 遇到工伤怎么办?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者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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