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2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在2010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明确规定了职工生活用室,妇女卫生室的基本要求,并规定房间配置与职工的比例,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可以说职业卫生要求无处不在。
生活用室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场所及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区宜设在室内。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 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 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妇女卫生室
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
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40人~100人的工业企业,可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