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9-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制度内容
2.1公司应当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管理。
2.2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工艺流程简介、单位总平面图)
(3)单位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4)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5)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总结;
(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
(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材料;
(9)职业病人病例资料;
(10)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人员情况(名单与岗位);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与防护设施情况;
(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13)用人单位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个人);
(14)劳动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登记记录;
(15)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
(16)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7)劳动者岗前、在岗期间培训资料;
(18)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会议、活动记录;
(19)职业卫生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
(20)各种卫生执法监督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