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9-0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总则
为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起到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目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2、制度内容
2.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2.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2.4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2.5本制度由职业卫生科负责解释。
2.6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部考核评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