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8-0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为了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思想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对在职职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对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内容:
1、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2、《职业病防治法》
3、《安全生产法》
4、《尘肺病防治条件》
5、《煤矿安全规程》
6、《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8、急救互救知识
9、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二、培训方式
1、由本矿的技术管理人员备课讲授相关知识
2、观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的影碟
3、由井队和矿主管部门协调人员、时间集中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4、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职业卫生培训对象
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四、教育培训形式
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黑板报、标语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五、培训地点和组织
1、地点:矿部会议室
2、组织:由矿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授课和考试
六、考核方式
1、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后,由安全生产科根据培训内容出题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下井作业。
2、经过补考仍然不合格者,不准下井作业。
(六)、所有授课人员应对授课内容进行备课并将授课内容送安全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