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基础知识

发表时间:2013-05-0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r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性传染病源物。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二、职业病概念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职业病。

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其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1)病因明确(2)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3)有一定的发病率(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5)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四、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

1.第一级预防 即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2.第二级预防 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采取补救措施。它的主要任务是早期检测,及时处理,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

3.第三级预防 指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的患者,作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脱离接触,实施治疗,预防并发症,促进康复等。

第二部分:粉尘危害与控制

一、粉尘及主要危害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尘肺是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产生与技术水平、生产工艺和防护措施等因素有关,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和防止其产生。

一、粉尘的来源和分类

(一)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隧道开凿、筑路等;冶金工业中的原材料准备、矿石粉碎、筛分、配料等;机械铸造工业中原料破碎、配料、清砂等;耐火材料、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皮毛、纺织工业的原料处理;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处理加工,包装物品等生产过程。

(二)生产性粉尘分类

粉尘分类方法很多。

1.按粉尘的性质可概括为无机粉尘和有机粉尘两大类。

①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铝、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根据粉尘颗粒在空气中停留的状况分类

由于粉尘颗粒的组成不同,形状不一、密度各异,为了测定和相互比较,目前统一采用空气动力学直径来表示颗粒大小。即粉尘粒子a,不论其几何形状、大小和比重如何,如果它在空气中与一种比重为1的球形粒子b的沉降速度相同时,即b的直径即可算作a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单位用微米(μm ) 表示。

①降尘: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大于10μm 的粉尘。

②飘尘:指粒径1~10μm的粉尘。

飘尘 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长,被人体吸入呼吸道的机会更大,容易对人体造成危害。

3.根据粉尘粒子在呼吸道沉积部位不同分类

①非吸入性粉尘:又可称为不可吸入粉尘,即空气动力学直径大于15μm的粒子被吸入呼吸道的机会非常少。

②可吸入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15μm的粒子可以被吸入呼吸道。其中10~15μm的粒子主要沉积在上呼吸道。医学上的可吸入粉尘具体指可吸入而且不在呼出的粉尘,包括沉积在鼻、咽、喉头、气管和支气管及呼吸道深部的所有粉尘。

③呼吸性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5μm的粒子可以到达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区,称之为呼吸性粉尘。即能够到达并且沉积在呼吸性细支气管和肺泡的那部分粉尘,不包括可呼出的那一部分。

二、粉尘进入机体的途径

粉尘通过呼吸道、眼睛、皮肤等进入人体,其中以呼吸道侵入为主要途径。

人体对吸入的粉尘具备有效的防御和清除机制。一般认为有三道防线:

1.鼻腔、喉、气管、支气管的阻留作用

2.呼吸道上皮黏液纤毛系统的排除作用

3.肺泡巨噬细胞的吞噬作用

在人体防御和清除粉尘颗粒的整个过程中,鼻腔主要阻留直径大于10μm 的粉尘颗粒,约占吸入粉尘总量的30~50%;进入气管、支气管的粉尘,通过黏液纤毛系统将粉尘运送到咽喉部位,随痰咳出或咽下,称为支气管清除;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主要通过肺泡巨噬细胞的吞噬作用清除。

呼吸系统通过上述各种防御功能,可将进入呼吸道的97%~99%的粉尘排出,约1%~3%的尘粒沉积在体内。长期较大量吸入粉尘可削弱上述各项清除功能,导致粉尘过量沉积,酿成肺组织病变,引起疾病。

四、粉尘对健康的主要危害

所有粉尘对身体都是有害的,不同特性,特别是不同理化特性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致病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对呼吸系统的影响、局部作用、中毒作用。其中对呼吸系统的影响最为主要。

(一)对呼吸系统的影响

1.尘肺

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13类,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

2.粉尘沉着症

有些生产性粉尘(如锡、钡、铁等)吸入后,沉积于肺组织中,呈现一般异物反应,可继发轻微的纤维性改变,对健康无明显影响或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无进展或X线胸片阴影消退。

3.有机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

吸入棉、亚麻等粉尘可引起棉尘症;吸入被霉菌、细菌等污染的有机粉尘可引起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吸入聚氯乙烯、人造纤维粉尘可引起非特异性慢性阻塞性肺病。

4.呼吸系统肿瘤

石棉、放射性矿物、镍、铬、砷等粉尘均可致肺部肿瘤。

5.呼吸系统炎症

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哮喘性鼻炎、支气管哮喘等。

2.存在生产性粉尘的主要环节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工种不同,工人可分别接触矽尘、煤尘和煤矽尘,而引起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发生矽肺、煤尘肺、煤矽肺,统称为煤工尘肺。其中煤矽肺是我国煤工尘肺中最常见的类型,发病工龄多在15~20年左右,病情发展较快,危害较重。

煤工尘肺的发病情况,因开采方式不同有很大差异。露天煤矿工人的尘肺患病率很低,井下开采工作面的粉尘浓度和分散度均高于露天煤矿,尘肺患病率和发病率均较高。

三、作业场所粉尘的监测原则和方法

通过定期的粉尘监测能及时了解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程度,保存完好的长期监测资料,能用来研究粉尘浓度与尘肺发病的规律,对指导尘肺防治有重要意义。粉尘浓度测定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首先粉尘监测是评价所采用的或改进的防尘措施效果好坏的依据;同时,某些粉尘具有爆炸性,当其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明火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及时把握粉尘浓度,将其控制到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既能防止爆炸危险,又能有效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所以,准确的作业现场粉尘监测是防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评价粉尘控制效果最有效的手段。

第三节 粉尘危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一、粉尘危害的防护原则

目前,由粉尘造成的尘肺病无特异性治疗,因此预防粉尘危害,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十分重要。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预防原则:

(一)一级预防

(1)主要措施包括:综合防尘,即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遥控化操作;尽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离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离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艺要求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2)定期检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是允许范围内。

(3)开展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5)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

我国目前的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可以概括为“革、水、风、密、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具体分析为:(一)革,即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二)水,即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三)风,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常在密闭、半密闭发生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可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四)密,将发生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在通风罩中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五)护,即个体防护,是防、降尘措施的补充,特别在技术措施未能达到的地方必不可少;(六)管,经常性的维修和管理工作;(七)查,定期检查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和劳动者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八)教,加强宣传教育。

五、控制粉尘危害的主要技术措施

各行业根据其粉尘的产生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控制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防尘和降尘措施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

(二)湿式作业,通风除尘和抽风除尘

除尘器、喷雾洒水、通风和负压吸尘等方法经济、简单、使用。除尘器包括机械式除尘器、过滤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

六、个体防护措施

个体防护是对技术防尘措施的必要补救,在作业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时(如井下开采的部分场所),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体防尘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送风口罩、防尘眼镜、防尘安全帽、防尘服、防尘鞋等。

1.防尘口罩

用于防尘的口罩主要有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空气呼吸器、防微粒口罩等。

2.防尘安全帽

具备滤尘送风功能,佩戴舒适,阻尘效率高,但价格偏高。

3.隔绝式压风呼吸器

具有防尘、防毒双重功能。但使用时需压风供给,并且与佩戴者用供气软管连接,使活动范围受限。

4.防尘服

对防尘要求极高的场所配备。

5.护肤霜和皮肤清洗液

预防和治疗皮肤干燥等。

此外,粉尘接触作业人员还应注意个人卫生,作业点不吸烟,杜绝将粉尘污染的工作服带回家。经常进行体育锻炼,加强营养,增强个人体质。

七、卫生保健措施,开展健康监护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要求,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部分、物理因素的危害与控制

第一节 噪声

一、噪声的分类及危害

(一)噪声的概念与定义

声音由物体振动产生,发声的物体称为声源。声音以声波形式传递,声音的频率就是声源振动的频率。人耳能够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20000Hz;频率低于20Hz的声波为次声,高于20000Hz的声波为超声,人耳听不到次声和超声。

卫生学给噪声下的定义就是,凡是使人感到厌烦或不需要的声音都称为噪声。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频率和强度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二)噪声的分类

按照噪声的来源,生产性噪声可分为:

1.机械性噪声 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冲压、打磨等发出的声音。

2.流体动力性噪声 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所产生的声音,如空气压缩或施放(汽笛)发出的声音。

3.电磁性噪声 如变压器所发出的声音。

根据噪声随时间的分布情况,生产性噪声又可分为连续声和间断声。而连续声按照随时间的变化程度,又可分为稳态声和非稳态声。随着时间的变化,声压波动小于5dB的称为稳态噪声,否则即为非稳态噪声。间断声包括脉冲声,声音持续时间小于0.5秒,间隔时间大于1秒,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40dB者称为脉冲噪声。

(三)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主要包括:1.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2.噪声对神经系统影响。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影响。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5.噪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6.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的影响。7.噪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以及噪声标准的制定等主要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其损害有:暂时性听阈位移和永久性听阈位移 。

听阈:人耳所能感受的声音,其强度范围很大,以1000Hz声音为例,正常青年人刚刚能引起音响感觉的、最低可听到的声音强度。

1.暂时性听阈位移 :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水平。

2.永久性听阈位移 :是指噪声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这种情况下,听力损伤不能完全恢复,听阈位移是永久性的。

根据损伤的程度,永久性听阈位移又分为听力损伤以及噪声性耳聋。噪声性耳聋是噪声对听觉器官的长期影响结果,是法定职业病。

二、噪声的主要控制措施

1.制定工业企业卫生标准

现行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2.2-2007)对作业现场噪声职业危害作出规定,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为85dB(A)。

2.控制噪声源

3.控制噪声的传播

4.个体防护

最常用的是耳塞,隔声效果可达20~35dB。耳罩的隔声效果可达30~40dB,但佩戴时不够方便,成本也较高。

5.健康监护

6.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