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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企业建设绿地面积及绿化布置要求 GB50187-2012

发表时间:2012-09-0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9.1 一般规定

9.1.1 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统一进行,应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绿化布置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2 工业企业居住区的绿化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

9.1.2 工业企业绿地率宜控制在20%以内,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绿化绿地率,宜控制在15%范围内。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可除外,也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当地规划控制要求执行。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充分利用厂区内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

2 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布置绿化;

3 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防火、采光、通风的要求,应避免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的布置相互影响;

4 不应妨碍水冷却设施的冷却效果。

9.1.3 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及其生产特点、污染性质和程度,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周围的环境条件,以及所要达到的绿化效果,合理地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及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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