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9-0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8.1.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节约集约用地 有利厂容 用地、有利厂容。
8.1.2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采用地上敷设;
2 在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所,不应采用管沟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
8.1.3 管线综合布置,应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集约用地。当条件允许、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共架、共沟布置。
8.1.4 管线综合布置时,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内,管线通道应与道路、建筑红线平行布置。
8.1.5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当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力求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8.1.6 山区建厂,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的危害。
8.1.7 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
8.1.8 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用地的使用。
8.1.9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也可将管线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内。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1 电信电缆;
2 电力电缆;
3 热力管道;
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煤气等管道、管廊或管架;
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6 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及生产 6 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及生产
7 生活污水管道;
8 消防水管道;
9 雨水排水管道;
10 照明及电信杆柱。
8.1.10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8.2.10~表8.2.12 的规定时,可在采取有效措施适当缩小,但应保证生产安全,并应满足施工及检修要求。
8.1.11 矿区管线的布置,应在开采塌落(错动)界限以外,并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直接进入采矿场的管线,并应避开正面爆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