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9-0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7.5.1 场地平整中,表土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地段基底较好的表土,应碾压密实后,再进行填土;
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和管线的填方地段,当表层为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耕土或表土、淤泥和腐植土等时,应先挖除或处理后再填土;
3 场地平整时,宜先将表层耕土挖出,宜集中堆放,可用于绿化及复土造田,并应将其计入土(石)方工程量中。
7.5.2 场地平整时,填方地段应分层压实。粘性土的填方压实度,建筑地段不应小于0.9;近期预留地段不应小于0.85。
7.5.3 土(石)方量的平衡,除应包括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外,尚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及室内回填土、地下构筑物、管线沟槽、排水沟、铁路、道路等工程的土方量、表土(腐植土、淤泥等)的清除和回填量以及土(石)方松散量。土壤松散系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厂区边缘和暂不使用的填方地段,可利用投产后适于填筑场地的生产废料逐步填筑;
2 矿山场地和运输线路路基的填方,有条件时,宜利用废石(土)填筑;
3 余土堆存或弃置应妥善处置,不得危害环境及农田水利设施。
7.5.4 场地平整土(石)方的施工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的有关规定。